成都宇创星瀚配音兼职诱导缴费拒退定金
2026年7月13号,我在小红书上找兼职搜到了配音的兼职,我加了微信交了100定金,他们说让我上课,并且试音,我上了10天课,每天按照他们的要求听课,但是10天了连试音都没过,我问他们,他们只让我好好听课,我说退课,退定金,解除分期他们不同意,说退课要叫上过的课的钱。 我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兼职、工作,但是该合同仅仅只是一个授课合同,对方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我陷入错误认识,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合同,我要求撤销该合同,退课,退定金,解除分期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宇创星瀚诱导签约高额退费
本人在七月三十一日,在小红书刷到了机构的宣传,加了好友之后,机构里的成员进行了交流,反正就是把本人洗脑,本人进入了一个宣传直播课,出来之后进行了交二十块钱预定课程,然后与机构签署了三方合同,机构让我先学后付,后续试音屡次都没有通过,本人还在上学,本人知道本人没有能力去承担分期的费用,所以与机构协商停课或者推迟还款,被告知依然每个月都要还款,遂告知机构要求直接退课,被机构索要了高额退课费5520元,本人现在想拒绝交高额退课费,并且要求机构退掉课程,还有本人接下来要偿还的费用,还要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诱导消费
处理中
成都宇创星瀚诱导消费、霸王条款、无资质办学
我于2026年7月16号在成都路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机构老师的诱导下签署了霸王条款。合同我去公anju问过了是霸王条款。在这之前,该机构老师多次向我说起他们那里的兼职和学*机制,保证我一边学*一边赚钱,并且向我发了很多学员的收入账单,诱导我进行消费。对方说晚上看直播讲解,在直播中多次穿插卖课内容,进行饥饿营销,声称只有三到五个名额,实际上不止。在我思考过程中老师多次发信息催促我是否进行报名,我提出学费问题对方诱导我进行分期付款。签合同时也多次催促我,诱导我进行消费。签合同时给我发了一个链接,我以为是**台,后来才知道是启辰宝。对方存在的诱导消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机构的课程存在一对多现象,多次直播课程都是录播,给我上课的账号我没有上课却已经显示已完成,上的课也没有记录。对方保证只有两位老师上课其实不止两个老师,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该机构没有办学资质却在网上卖课兼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5条,无资质办学由教育部门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责任人。《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0条、第18条培训机构需具备办学许可证等资质,否则属于非法办学。对方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告知我有第三方*台介入,后来我才知道启辰宝介入了,启辰宝与该机构合作也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方违fa了,你们和他们合作你们也存在违fa行为,我的要求是解除分期付款,退课退单。你们所说的让我和机构协商,机构无法保证我的权益。如果我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我会把我手中的证据上交到*监查部门。希望启辰宝给我退单,解除分期付款协议,不与不良机构同流合污,维持自己公司的良好形象。你们能做到单方面退单,之后上诉机构我不会带上你们,否则你们要和机构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资质问题
处理中
成都宇创星瀚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拒退款
总金额约5520元。报名前销售承诺“包接单、高薪、薪资保底”,实际课程与宣传严重不符。本人提出解约后,对方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并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合同中“课程交付后即完成全部义务”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但未采取有效保密措施,本人担心该公司在后续处理中可能恶意泄露、公开或转卖本人个人信息,侵害本人隐私权。诉求:1. 解除与成都宇创星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播音配音课程销售协议》;2. 立即取消后续未支付的分期/课程相关服务,停止一切扣款行为责令该公司对本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开转发或转卖本人身份信息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宇创星瀚诱导分期培训贷
诉成都宇创星瀚科技有限公司霸王条款,要求退款
2026年6月30日在手机通过小红书*台购买成都宇创星瀚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后续出现分期合同纠纷,他们诱导我签约的分期公司利用高薪兼职为由误导我购买技能网课,并说其有高额的兼职收益,基本上所带的学生一个月至少有1000多,并表示接单很容易提供了大量的兼职收益图片通过高额的收益,简单的课程诱导我,我信以为真结果最后才发现他们就是兼职名义,又*我办理了12期分期共5520元,我要求他们给我解除办理的分期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宇创星瀚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
本人是在校学生,于2026年07月28日与成都宇创星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配音培训线上课程,实付20元。
签约时商家宣传课程期间可提供配音兼职接单,但每月需支付468元,一年5520元的课程费,实际接单机会稀少,与宣传不符,课程达不到预期效果。现我申请解除合同,商家要求我支付2272.5元违约金。
该违约金数额过高,远超企业实际损失,合同条款显失公*。
诉求:协调解除培训合同,撤销索要2272.5元违约金的要求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宇创星瀚诱导消费涉*并索要天价违约金
我于2026年5月19号在小红书转微信被*,购买配音课程被*,他们使用霸王条款,当我想解除合约关系实向我索要高价违约金,还对我造成恐吓让我继续买课,还让我去兼职语音厅主播说有保底工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
成都宇创星瀚配音课程涉*及霸王条款
我于2026年5月19号在小红书转微信被*,购买配音课程被*,他们使用霸王条款,当我想解除合约关系实向我索要高价违约金,还对我造成恐吓让我继续买课,还让我去兼职语音厅主播说有保底工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涉骗
处理中
成都宇创星瀚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退费
我于2026年5月19日通过小红书广告贴接触成都宇创星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学课程可无限制接单挣钱、学费分期无压力且每月有保底收入”为噱头,展示虚假成功案例,诱导我购买其课程售价5520元)。因本人刚工作不久且目前待业在家经济能力有限,该公司:
诱使我支付100元订金
* 引导办理课程分期付款,没有学*该课程要求退款却拒绝退款
*保底*局。所谓保底收入是将学员推荐给其他娱乐公司让学员语音连麦赚超低费用且有要求
且经查证:
该公司在各大*台投诉众多,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欺诈行为)
我提出解约后,对方以“高额违约金”“课时费”等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阻扰我解约,并且仍在继续单方提供教学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20)最高法民再21号):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适用本法保护
诉求:
1. 责令立即解除合同;
2. 停止不合理收费及恶意威胁;
3. 查处整改违法格式条款。
证据:课程协议、付款记录、学*时长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成都宇创星瀚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退费
我于2026年5月19日通过小红书广告贴接触成都宇创星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学课程可无限制接单挣钱、学费分期无压力且每月有保底收入”为噱头,展示虚假成功案例,诱导我购买其课程售价5520元)。因本人刚工作不久且目前待业在家经济能力有限,该公司:
诱使我支付100元订金
* 引导办理课程分期付款,没有学*该课程要求退款却拒绝退款
*保底*局。所谓保底收入是将学员推荐给其他娱乐公司让学员语音连麦赚超低费用且有要求
且经查证:
该公司在各大*台投诉众多,涉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欺诈行为)
我提出解约后,对方以“高额违约金”“课时费”等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阻扰我解约,并且仍在继续单方提供教学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退费权利,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2020)最高法民再21号):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适用本法保护
诉求:
1. 责令立即解除合同;
2. 停止不合理收费及恶意威胁;
3. 查处整改违法格式条款。
证据:课程协议、付款记录、学*时长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