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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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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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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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珠宝营销、研发、设计、制造、零售于一体的知名 珠宝品牌。
周六福万民城店诱导消费、隐瞒克重、霸王条款
2026 年 9 月 5 日晚上 21:21 分在广州番禺大石万民城周六福被店员和经理以“工费,折旧费,换新”等诱导性话术引诱下单消费 4452 购买了周六福一口价非足金项链。 1、在购买前我们多次询问该项链的克重是多少,不管是店员还是经理均含糊其辞不告知具体克重并且标签上面没有清楚明确标注黄金项链的克重;2、在挑选的时候经理就多次反复拿收款机出来催促店员给我们算价格并叫我们付款;4、该项链非足金,是钻石+au750金,根据购买后提供的质量保证单上所标注来看,au750 部分只有 1.6g(单据上故意用盖章来模糊克重),钻石部分也只有 0.064ct,根据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来看,如果按钻石采购价大约 15500 左右来算, 0.064ct 约 992 元,这 1.6 克的 au750 金要 2162.5,严重超出正常的黄金价格;4、付款后店员离开柜台一段时间说是去找证书了,但回来之后并未将证书给我们,也没有开发票给我们,商品标签也剪掉了没有给我们,只给我们一张质量保证单在正面一边用笔划着一边再次强调“换新,免工费,无折旧费,会员日”等内容,并未明确告知质量保证单背面是售后条款并我们快点签字确认,所以我们不知道商家不提供退货退款,属于商家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等格式声明,排除了消费者合法“退货退款”的主要权力,未经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售后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的诉求是全额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周六福以旧换新隐瞒换款限制条款
消费渠道:实体店 商家名称:周六福珠宝授权店 商家详细地址:南山区 蛇口街道南水社区蛇口招商南路2栋103 商家联系方式:153****0570 消费类型:其他 消费时间:2026-02-21 消费金额:7383+4439=11822 商品/服务名称:黄金首饰 诉求要求:退费(货) 是否与商家协商过:是 具体情况描述:本人于今年2月下旬在该门店参与黄金以旧换新,门店按照1248元/克的回收单价,将我7.96克足金旧金折算用于抵扣购买了一款足金项链。 因为是第一次以旧换新,当时只记得说可以按原价换款,我回去后反应过来才注意到克重,自己的旧金*8克,她们介绍换购给我的项链仅5克,当时的金价很高,正常新金购买价一千五百多,按照回购价1284,3克差不多有*四千块。于是我通过微信向门店导购咨询,导购明确回复:后期换款保原价换款… 听她的意思是让我不要在意那点克重,到时候我可以按原价去换其他款。仔细看当时的聊天记录导购仅告知可更换标价类首饰,超出补差价。全程未主动、清晰地向我说明,该项链后续换款仅限一口价商品,不能用于换按克计价黄金首饰,要不然所有的溢价将会清零。 我作为普通消费者,基于商家给出的换款承诺,误以为折算后的货款额度可全场通用,能够自由选购按克黄金首饰,才同意完成置换。如果当时知道是这个意思,肯定不会选其推荐的款式的。 直到我到店准备换购按克黄金手镯时,门店才告知隐藏规则。商家在黄金以旧换新交易中,对一口价首饰核心换款限制条款未尽到提前提示、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刻意隐瞒关键交易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周六福门店惠州市诚顺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银镯发票克重及质量纠纷
2026年八月三十日在惠州市诚顺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地址在,惠州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64号蓝湾购物广场一楼A区06,08,09号位,购买一个银镯子,后续出现发票,克重价格,使用痕迹问题纠纷,经过沟通没有达到我的理想结果,现在我要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清远店虚假宣传克重及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中路18号清远城市广场首层15号铺周六福珠宝(先锋2店),花费1599元购买一枚足金(3D硬金)戒指。 选购过程中,导购员虽告知该首饰是按件售卖、不是按克售卖。但我当时主动对戒指重量提出质疑,猜测戒指大约只有0.5克。导购员为促成成交,模糊答复并谎称戒指大约有1克,还表示0.5克是做不了戒指的,用不实的重量描述误导我,使我放下顾虑完成购买。 成交付款之后,商家将戒指原本悬挂的商品小标签(吊牌)收回,并没有交付给我。后续我到门店讨要该标签,店员明确告知我:这个标签不能给到顾客,必须上交门店收回保管。直至事后我才从质保单得知戒指实际克重仅0.63克,和导购口头所说约1克严重不符。 本次交易商家没有主动开具消费发票,仅交付一张质量保证单。事后我和门店协商退货退款事宜,商家态度强硬,拒绝协商,并且提出附加条件:如果我坚持退款,必须扣除200元费用才肯退款。该扣费项目事前从未告知过我,也没有说明扣费名目,我认为该项收费毫无依据,拒绝承担。 商家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1. 未完整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黄金克重属于黄金饰品最重要的规格信息。商家仅说明商品按件销售,却没有主动告知真实克重;商品价签虽挂在饰品上,但成交后标签直接收回不给消费者,剥夺我留存标价凭证的权利,未尽完整的明码标价义务。 ​ 2. 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陈述,诱导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虽然导购告知了商品按件售卖,但是在我主动对重量产生疑虑的时候,故意虚报重量,谎称戒指约1克,以此打消我的顾虑、诱使我下单购买,属于使用使人误解的手段诱*消费者交易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 3. 交易后未主动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买卖关系成立后,主动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本次消费商家只交付了质保单据,没有主动提供正规发票,涉嫌违规。 ​ 4. 退货时临时增设扣费条件,属于不公*霸王条款 协商退货过程中,商家在事前没有告知扣费规则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退款需扣除200元费用,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扣费条款无任何依据,应属无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周六福清远先锋2店虚假宣传、乱收费、拒开发票
本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中路18号清远城市广场首层15号铺周六福珠宝(先锋2店),花费1599元购买一枚足金(3D硬金)戒指。 选购过程中,导购员虽告知该首饰是按件售卖、不是按克售卖。但我当时主动对戒指重量提出质疑,猜测戒指大约只有0.5克。导购员为促成成交,模糊答复并谎称戒指大约有1克,还表示0.5克是做不了戒指的,用不实的重量描述误导我,使我放下顾虑完成购买。 成交付款之后,商家将戒指原本悬挂的商品小标签(吊牌)收回,并没有交付给我。后续我到门店讨要该标签,店员明确告知我:这个标签不能给到顾客,必须上交门店收回保管。直至事后我才从质保单得知戒指实际克重仅0.63克,和导购口头所说约1克严重不符。 本次交易商家没有主动开具消费发票,仅交付一张质量保证单。事后我和门店协商退货退款事宜,商家态度强硬,拒绝协商,并且提出附加条件:如果我坚持退款,必须扣除200元费用才肯退款。该扣费项目事前从未告知过我,也没有说明扣费名目,我认为该项收费毫无依据,拒绝承担。 商家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1. 未完整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黄金克重属于黄金饰品最重要的规格信息。商家仅说明商品按件销售,却没有主动告知真实克重;商品价签虽挂在饰品上,但成交后标签直接收回不给消费者,剥夺我留存标价凭证的权利,未尽完整的明码标价义务。 ​ 2. 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陈述,诱导消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虽然导购告知了商品按件售卖,但是在我主动对重量产生疑虑的时候,故意虚报重量,谎称戒指约1克,以此打消我的顾虑、诱使我下单购买,属于使用使人误解的手段诱*消费者交易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 3. 交易后未主动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买卖关系成立后,主动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本次消费商家只交付了质保单据,没有主动提供正规发票,涉嫌违规。 ​ 4. 退货时临时增设扣费条件,属于不公*霸王条款 协商退货过程中,商家在事前没有告知扣费规则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退款需扣除200元费用,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扣费条款无任何依据,应属无效。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乱收费、售后服务欠缺
已完结
周六福金豆产品严重变形报废
请详细描述纠纷经过,参考格式: 8月18日,在中山市港口镇万民汇超市购买了(周六福金店)金豆产品,购买一天后严重变形,购买两周后破烂报废,商家不同意退款,已找商家及万民汇超市联系没有得到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广元万达店售翡翠手镯存裂纹拒退
本人于(2026年8月30日)在广元利州区万达广场周六福专柜购买翡翠手镯一只,金额(5500.00元)。购买时销售人员没有告知手镯存在裂纹瑕疵。回家后发现镯身有可以用指甲扣到的表面裂隙,不是天然石纹,打灯能清晰看见裂缝。发现问题后我到店沟通退换,商家坚称是生长纹,拒绝退货退款。该裂纹属于结构性瑕疵,会降低手镯牢固度,经营者有义务提前如实告知。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调解,要求商家给我办理退货退款。证据有:付款记录、手镯裂纹照片、打灯视频、沟通记录。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门店忽悠购买一口价黄金
2026年8月29日,通过门店,购买了黄金产品。购买购买后遇到被忽悠买了一口价黄金,及目前的协商不了,希望最后要么退货,要么换克重黄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未告知赠卡有效期致消费者无法领取
本人于2026年8月1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105国道561号万名城一楼1015铺周六福店铺,营业执照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富泰珠宝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MADQJ9G71Y,消费共计10800元,消费时门店店员告知我,消费满10000元可到商场服务中心领取800元的无门槛超市购物卡,但全程没有主动告知该购物卡存在领取截止时间,活动有效期等关键限制条件,等我后续前往商场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时,该活动已经过期,无法领取该购物卡,该满额赠属于消费对应的促销权益,并非无偿福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以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期限,领取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向消费者告知,这件事是门店未履行告知义务,才导致我错过领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的促销承诺(包括赠品)也应履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对服务作出的承诺,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做生意,讲究一个诚信,不能只为了把东西卖出去就好,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不和顾客讲明白,是商家的责任。客户不是冤大头,我和想商家协商,商家并不想处理,还让我直接可以去维权,所以我只能维权,而且我当时要求开发票,也没有给我开,说不用开发票了,投诉请求:1.直接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六福晋江门店未告知克重且拒开发票
我于26年8月27号在线下门店,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阳光路12排3号周六福门店购买了一口价的金饰,但是全程店员并没有告知我这个金子的克重,只告诉了我价格,我要求他告诉我克重他一直在不断搪塞,最后回家称重发现只有1.1克,我购买的价格高于市场金子克价的一倍多,最后购买完后店员也没有给我开发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