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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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bydglob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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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2002年7月31日在香港主板发行上市,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广东深圳坪山,是一家拥有IT,汽车及新能源三大产业群的新技术民营企业。比亚迪在广东、北京、陕西、上海、天津等地共建有九大生产基地。
比亚迪汕头新鸿通4S店诱*提供确认码致锁单拒退订金
2026年8月14日19点31分42秒,本人在比亚迪海洋网小程序上盲订海狮08,19点32分收到比亚迪确认码短信,同一时刻接到比亚迪海洋网汕头新鸿通4S店销售人员郑骏峰的电话,该人员在电话欺*我说需要我提供确认码给他,才能下订海狮08,因为本人第一次购车没经验,故将确认码提供给郑骏峰,后面本人发现订单变成了锁单,在微信上联系郑骏峰,其表示到时不满意可以退订金,9月2日海狮08上市后,因其价格超过本人预期,不想下定,要求郑骏峰退还2000元订金,但其迟迟不退订金。现要求汕头新鸿通4S店退还本人2000元订金。本人姓名:郑伟旭。银行卡号:62***************07。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
投诉问题
服务费用
处理中
比亚迪华义4S店交付瑕疵新车且伪造PDI报告
本人2026年9月27日于珠海华义比亚迪(华威路4S店)购置新车,并支付4.5万元首付款,约定10月17日交付。提车现场验车,发现案涉车辆存在多处肉眼可见外观损伤,当即拒绝收车,并提出退换车辆,或修复瑕疵并按车价 5% 予以补偿,同时要求门店提供合规出库 PDI 检测报告,门店长期消极处理、拒不主动答复。 事后我方多次向比亚迪官方厂家反映情况,该门店连续三次向厂家虚假反馈,谎称已与我沟通,实则没有联系本人,既欺*消费者,也向厂家虚假报送处理进度。直至第四次投诉,门店才被动联系我并出具 PDI 报告。该 PDI 报告外观项目记载无任何异常,与车辆现状严重不符,车顶防水胶条严重利器划伤、后车门、轮眉划痕清晰可见瑕疵。门店虚构 PDI 检测结果,刻意隐瞒车辆瑕疵,意图将有质量缺陷的车辆作为全新商品车交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时至今日,门店未告知损伤产生原因,没有出具书面定损报告、维修方案,车辆为 8 月出厂,因门店拖延处理,即将成为库存车,进一步贬值。 现投诉要求如下: 一、书面说明车辆多处划痕损伤的形成原因 二、对PDI出库检测报告未如实记录车辆真实瑕疵作出书面解释 三、出具书面定损维修报价及对应的完整维修方案 四、修复瑕疵车辆+现金补偿车价5%或更换全新同款无瑕疵车辆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比亚迪未告知车辆早产及电商补贴致知情权受损
我是10月25号提的车,月底发现有电商补贴优惠,同时发现检验报告上车子出厂日期是6月27号的,我问销售跟我说,帮我在一堆车况非常复杂(有展车,瑕疵车)当中挑了一台不是展车、没有运损瑕疵的车,但全程没有主动告诉我,店里当时所有现车都是6月底出厂的一批,没有9、10月的新车。我一直以为拿到的是*期生产的新车,如果提前告知这个信息,我完全可以选择不下单、等新车,我本来不急着用车。 还有一个情况,当时验车环节销售临时离岗,没有陪同我完成验车,这个销售自己也承认了。 因为不知情提前下单,后面出了一万的电商补贴,我错过了;而且车辆出厂时间早,对以后二手车保值也有影响,等于我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做了购车决定,知情权和选择权受损。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要求比亚迪封存自动泊车事故数据并出具书面技术说明
《关于要求封存车辆自动泊车事故相关运行数据并出具书面技术说明的函》 致:比亚迪客服中心、天津津汇迪通比亚迪4S店 车辆VIN码:LC0CH4CD3T61***34 车牌号:津ACJ9250 本人为上述车辆的合法所有人。 于2026年10月30日16 时26分,在【事故地点:武清区普瑞馨园小区47号楼下】,车辆开启原厂自动泊车功能、执行泊车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及第三方车辆受损。 现就本次事故,正式提出以下要求: 1. 请立即封存该事故时间区间内,本车全部相关原始数据:自动泊车功能激活状态记录、系统控制指令、障碍物识别记录、预警/接管提示日志、EDR数据、摄像头及传感器运行记录;严禁删除、覆盖、修改该时段数据。 2. 贵方目前口头告知本次事故并非自动泊车原因导致。请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提供加盖单位相关印章的书面技术分析报告,写明该结论对应的原始数据依据。 3. 本人不索要车辆算法源代码、底层商业机密,仅申请核验用于判断事故成因的车辆运行日志、事件记录,用于厘清本次事故责任。 依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车辆所有人为查明事故原因,有权核验该部分车辆运行记录。 若逾期未能封存数据、不出具带依据的书面说明,或者继续仅以口头结论答复、拒绝提供相关记录,我将同步通过车质网、12315*台、工信部12381热线提交投诉;必要时将通过诉讼、司法鉴定方式维权,由此产生的鉴定费、诉讼费等相关合理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收件回复方式:微信/短信/书面邮件 车主(签字):韩存恩 日期:2026年11月2日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处理中
比亚迪小程序认购定金未签合同不退
本人10月19日比亚迪小程序支付2000元认购定金,门店销售引导我锁单,但是到现在我没有签署车辆购买协议,正式购车合同没有签。 销售当时引导锁单的时候,没有明确跟我说锁单之后定金不退。双方购车合同核心条款并未达成最终合意,不存在正式买卖合同。该款项仅为车辆预订意向款,无书面约定定金罚则,不属于法定定金,不适用不退规则。门店以有现车为由扣留该笔资金不合理。现坚持诉求:全额退还2000元。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比亚迪拖欠活动服务尾款
我司于八月2日和8日分别安排了主持人及小丑服务比亚迪海洋网深圳龙岗万达快闪活动,至今不结尾款,联系人不回应不结款!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比亚迪购车补贴隐瞒及合同纠纷
【2026年10月5日】,本人至上海汇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门店洽谈比亚迪购车事宜。销售微信向我出具车价方案,报价内含3%补贴。销售全程未主动告知该补贴的申领附加条件、审核要求以及无法申领的风险;我多次询问补贴情况,销售仅称“别人都能拿到”,隐瞒相关限制。 洽谈过程中,门店未签订正式购车主合同,仅出示一份《购车补充协议》,也未将完整车价、补贴规则写入该协议。协议签署后,门店没有向我交付协议副本。后续门店临时变更说法,要求我方承担补贴不能申领的风险,双方对购车核心价格条款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我向门店提出退款诉求,但门店一直拖延、拒绝退款。我明确要求由门店负责人对接沟通,不接受涉事销售联系;但该销售多次换号码联系我。门店还向比亚迪厂家称我拒绝沟通,与事实不符。本人持续通过比亚迪400、邮件、车质网、12315、12345等渠道主动协商,愿意与门店负责人沟通解决纠纷。 现申请消保委组织调解,请求: 1. 要求上海汇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我已支付款项5000元 2. 门店提供协议原件。 3. 核查销售隐瞒补贴申领条件、签约流程不合规等问题。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比亚迪无锡亿坤店违规收预付款不退
本人于2026年10月11日在无锡亿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比亚迪王朝店)订购秦MAX EV 630KM卓越型一辆,现场被要求先付5000元。现要求退还该笔款项,理由如下。一、付钱的时候,没人告诉我是“定金”。付款在前、合同在后。销售只让我先交5000元,从没提过“定金”二字,更没提不能退。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交钱那一刻双方并无合意,这5000元性质上是预付款,不是定金,本就应当退还。收款至今,门店也没给过任何发票或收据。二、“定金一律不退”这句话本身就不合法。定金罚则是双向的:我违约,定金不退;门店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可合同单方面写成“一律不退”,等于不管门店怎么违约,我的钱都拿不回来;同一份合同还写着“口头承诺无效”,把他们销售亲口说过的话一笔勾销。这样的条款法律上无效。何况整份合同连车型都套错了——下半页竟是“汉EV闪充版”的权益说明,跟我买的秦MAX EV毫无关系。三、先违约的是门店,不是我。合同白纸黑字写着“配置颜色不允许做任何更改”,销售却在10月11日至23日反复劝我改提其他颜色配置的车;贷款口头承诺6万,合同写6.5万,期限、利率、月供、首付金额全是空白;保险一边写“自愿委托”一边写“无法调整险种”,实为强制搭售。要改条件的是他们,不是我。四、门店的拒绝理由自相矛盾。销售口口声声“定金一律不退”,可合同手写栏写的是“一个月未提到车,退定金”。我不是在主张这一条什么时候触发,而是说明:他们自己的合同从来没写过“定金绝对不能退”。法律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手写的为准。所谓“门店规定一律不退”,只是一句口头话,不是合同。10月22日我提出退还5000元,当时车还没到店,门店也从未给过确定的交车时间;10月24日门店称车已找到,仍拒不退款。我只是个普通消费者,签的不过是一份再简单不过的订车合同,里面就埋了这么多道弯:先收钱后给合同、口头承诺不认账、贷款数字悄悄变、保险捆着卖、连车型都是抄别人的。我违约要没收五千,他们逾期交车却只退定金、一分钱不赔。我不敢想,要是真把这辆车提回家,后面还有多少这样的事在等着我。诉求:全额退还5000元,并请比亚迪厂家督促该店整改先收款后签约、不开发票、空白条款、强制搭售保险等问题。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比亚迪海鸥胎压监测报警严重滞后
投诉对象: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车辆型号:比亚迪海鸥(自由版,间接式胎压监测) 车架号:LCOCE4CC8T51***52 车牌号:桂CDF0690 投诉内容: 本人车辆为比亚迪海鸥,配备间接式胎压监测系统。车辆轮胎扎钉漏气后,正常行驶较长一段时间,胎压监测迟迟没有报警;直至系统弹出胎压报警提示时,轮胎已经严重亏气、胎壁明显压扁。我在收到报警提示后立刻靠边停车,没有继续行驶。经维修门店检查判定,轮胎因低压行驶造成胎侧碾伤,直接报废。 依据国标GB26149-2017《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胎压降到额定胎压75%左右时,TPMS应在规定行驶条件下及时报警。本次报警触发严重滞后,怀疑该车胎压监测系统标定、灵敏度不符合国标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诉求: 1. 安排4S店按照国标对车辆胎压监测系统进行专业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2. 如检测确认胎压监测系统不达标,要求厂家承担本次报废轮胎的更换费用; 3. 对该款车型间接胎压报警滞后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优化报警策略。
投诉问题
轮胎问题、电控系统
处理中
比亚迪4S店涉嫌捆绑销售及侵害知情权
2026年10月18日,我与父母前往该4s店购买汽车。 在谈到保险的时候,我方提出保险过高,能否自行选择险种,而销售回复必须购买固定车险产品,不得增减,且在我方询问该保险包含的具体险种时模糊回答,合同亦未备注具体险种,应构成捆绑销售。 商定报废补贴时,在我方没有明确表示要在该4s店报废车辆的情况下,该销售自行在合同上选择由该4s店进行报废,亦没有明确告知我方。 最后该销售公司除空气炸锅外亦未让我方自行挑选赠品,也未告知赠品款式让我方进行挑选就直接让我方签字确认。 签订合同过程中,销售对于合同的格式条款均未履行解释说明义务。对于“申请后不得修改合同”的格式条款亦未进行提示,合同也没有标粗加黑。关于发票价的约定,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按裸车价开具发票,而该销售在未提示、解释发票价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构成情况下,就让我方确认价格,此外,换购权益书第二页的格式条款该销售亦未说明申请补贴的资料具体要求以及申领时间。且该合同的格式条款有多项排除了我方权益,如经营者违约时我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申请后不得更改合同事项等。 2026年10月20日,该4s店销售经理在购车群上与我们确认签字事项,我方认为,经营者因掌握信息差而处于优势地位,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我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和第九条,依据《民法典》496条,由于销售未主动解释说明该合同的格式条款,故上述条款均应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现请求贵局依法调解支持以下诉求: 1.解除购车合同 2.返还我方购车所支付的相关款项并返还销毁提交的资料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