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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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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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bhc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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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赫诚律所恶意异地骚扰催收
11月6日该律所假借律师名义进行恶意催收,刻意将律师函邮寄至本人户籍老家,故意打扰家中老人及亲属正常生活,进行变相施压骚扰,沟通言语带有威胁恐吓意味,违规进行异地扰民催收,严重扰乱个人及家人日常生活,行为极度不当。 要求介入督促该律所立刻停止所有骚扰行为,禁止再向户籍地、亲友寄送任何文书,停止电话骚扰,规范合法沟通,严肃整改违规催收行为。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骚扰
处理中
湖北赫诚律所未经同意寄律师函涉嫌违法
反映其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户籍地邮寄律师函,甚至写明“紧急联系人代转”,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同意的规定,知法犯法,作为网贷催收的打手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恐吓式短信催收
本人许红艳,收到10686142811772发送短信,落款【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内容谎称欠款将纳入待诉名单、邮寄律师函,以起诉作为施压手段进行催收。该短信容易误导本人误以为已经被法院立案,属于恐吓式催收;短信诱导回复Y、R,一旦回复会增加催收骚扰频次。 该行为涉嫌违规催收,他并没有说是那个*台的的催收并非法院正式立案通知,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诉求: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立即停止此类恐吓式短信催收,停止邮寄催收函; 2. 禁止以起诉、律师函名义进行骚扰施压; 3. 后续只接受合法合规的协商沟通,不得频繁发送骚扰短信。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恐吓式短信催收
本人收到106864******7001发送短信,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内容谎称欠款将纳入待诉名单、邮寄律师函,以起诉作为施压手段进行催收。该短信容易误导本人误以为已经被法院立案,属于恐吓式催收;短信诱导回复Y、R,一旦回复会增加催收骚扰频次。接着就收到邮件通知。 该行为涉嫌违规催收,并非法院正式立案通知,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诉求: 1. 要求桔多多以及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立即停止此类恐吓式短信催收,停止邮寄催收函; 2. 禁止以起诉、律师函名义进行骚扰施压; 3. 后续只接受合法合规的协商沟通,不得频繁发送骚扰短信。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
湖北赫诚律所恶意催收骚扰恐吓
2026年11月4日突然时收到一条信息,发了一条律师函信息,同时收到快递通知发出的律师函快递,马上撤回律师函,你们属于恶意催收骚扰电话泄露信息威胁恐吓,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需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骚扰
已完结
湖北赫诚律所滥用律师函恐吓催收
湖北赫诚律所滥用律师函恐吓催收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3号世纪大厦1201室 涉事律师:方明 投诉请求: 1. 依法对被投诉人违规催收、滥用律师函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2.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对投诉人的骚扰、恐吓式催收; ​ 3. 要求被投诉人就其违规行为向投诉人作出书面道歉; ​ 4. 依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07月07日下午收到邮件信息收到被投诉人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编号:无,落款律师:方明,盖章: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该函件以网贷逾期,并以“起诉、查封财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内容进行恐吓、威胁。 经本人核实,该律师函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 1. 催收主体与事实存疑:函件所涉“桔多多”网贷*台涉嫌违规放贷、高利贷或套路贷,本人对该笔债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及金额均存在重大异议,被投诉人未核实基础债权合法性即出具律师函,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 2. 滥用律师函进行恐吓催收:函件中“查封房产、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表述,属于未经法院判决的恐吓性、威胁性内容,违反了《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属于典型的“软暴力”催收行为。 ​ 3. 律师函使用违规:被投诉人将律师函用于商业催收,且内容夸大法律后果、误导当事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律师函不得用于恐吓、骚扰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公信力。 ​ 4. 未履行告知义务:函件未明确告知本人享有对债务的异议权、协商还款的合法途径,反而以极端法律后果进行施压,属于违规催收行为。 5.赫诚律师事务所在本人未同意情况下账本人户籍地邮寄律师函。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规催收、滥用律师函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现向贵单位正式投诉,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
湖北赫诚律所恶意催收及泄露信息
2026年11月4日突然时收到一条信息,发了一条律师函信息,同时收到快递通知发出的律师函快递,马上撤回律师函,你们属于恶意催收骚扰电话泄露信息威胁恐吓,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需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
湖北赫诚律所恐吓式短信催收
本人熊刚,收到106910087142706发送短信,落款【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内容谎称欠款将纳入待诉名单、邮寄律师函,以起诉作为施压手段进行催收。该短信容易误导本人误以为已经被法院立案,属于恐吓式催收;短信诱导回复Y、R,一旦回复会增加催收骚扰频次。 该行为涉嫌违规催收,并非法院正式立案通知,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诉求: 1. 要求桔多多以及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立即停止此类恐吓式短信催收,停止邮寄催收函; 2. 禁止以起诉、律师函名义进行骚扰施压; 3. 后续只接受合法合规的协商沟通,不得频繁发送骚扰短信。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恐吓威胁冻结银行卡
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声称三小时内不偿还欠款将恐吓威胁冻结银行卡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
湖北赫诚律所滥用律师函恐吓催收
湖北赫诚律所滥用律师函恐吓催收 湖北赫诚律所滥用律师函恐吓催收 被投诉人: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3号世纪大厦1201室 涉事律师:方明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10月30日收到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编号:无,落款律师:方明,盖章: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该函件以“中腾信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由,向本人催收所谓欠款,并以“起诉、查封财产、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内容进行经本人核实,该律师函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 1.被投诉人未核实基础债权合法性即出具律师函,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2. 滥用律师函进行恐吓催收:函件中“查封房产、银行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表述,属于未经法院判决的恐吓性、威胁性内容,违反了《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属于典型的“软暴力”催收行为。​3. 律师函使用违规:被投诉人将律师函用于商业催收,且内容夸大法律后果、误导当事人,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律师函不得用于恐吓、骚扰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公信力。​4. 未履行告知义务:函件未明确告知本人享有对债务的异议权、协商还款的合法途径,反而以极端法律后果进行施压,属于违规催收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规催收、滥用律师函行为。5 .邮寄邮政快递严重泄露我个人隐私,泄露我电话号,导致我周围人都知道我债务问题,6.非法获取我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家庭住址,严重影响我个人生活!为维护自身权益,现向贵单位正式投诉,恳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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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