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云谷奇迹健身预付卡欺诈退费
该企业主体-天安云谷奇迹健身俱乐部,于8月份更换了法人,且与业主的租赁合同10月份到期,但在8月份及10月份之间,他们仍然以门店周年庆活动大力推销各种年卡拉新会员并诱*老会员续为期一年的会员卡。10月14日,俱乐部全体员工维权导致营业停业,但俱乐部仍以休假为理由持续欺*消费者,会员上门要求退费,企业老板却不出面不予回应。目前受影响会员不完全统计达200多人,涉及金额30w以上,该企业已构成合同诈*。 本人为健身游泳年卡会员,目前有效期还有333天。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以下规定,恳请贵局依法查处: 1. 违反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并提前告知。被投诉人租赁即将到期仍推销长期卡,未停止收款、未如实告知,应依据该条例相应罚则查处。 2. “不退款”格式条款无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九条,排除消费者解除权、退款权的格式条款无效。 3. 强制转移合同义务违法:依据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变更经营场所造成明显不便,或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本人拒绝与下家签约,有权向现经营者退款。 4. 法人变更不免责: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承继原合同义务,责任主体为该公司 我们有4个诉求:1.不想与下家合作的会员要救退回剩余折现金额,2.愿意与下家续合同的则保留之前的所有权益,不得打折,不得受限,不得额外收费,且保留会员期限到合同规定时间,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则会员时间期限后延,3.保留原始转卡权益,4.保证服务类别与之前一致,否则作退款处理。 涉事主体:云谷文体·奇迹游泳俱乐部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天安云谷产业一期1栋AB座半地下室B06-1单元 电话:0755-28****92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云谷奇迹健身隐瞒转让恶意售卡
本人投诉深圳市云谷奇迹健身有限公司。该商家在明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即将终止、即将变更法人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借周年庆活动大规模售卖健身年卡、收取消费者高额预付款。后续突然停业罢工、终止服务且拒不退款,涉嫌隐瞒经营信息、恶意售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个人消费与付款情况
本人及同事于2026年8月24日,向门店销售转账各1680元,合计16800元,为本人及同事办理十张游泳健身季卡。
卡片实际使用状态:本人卡片于2026年9月6日激活,使用时间极短。
二、商家隐瞒重大经营信息,涉嫌恶意欺诈售卡
本人查询工商信息及核实门店情况得知:商家于2026年8月6日完成法人变更,变更为原法人父亲,且自2026年8月起已私下洽谈门店整体交接转让。
商家在5–6月大规模开展周年庆优惠活动,大肆推广、售卖长期年卡、收取大额预付费,但全程未向消费者告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无法持续、主体即将变更等关键重大信息。
且在与业主的租赁合同10月份到期,但在10月11日他们仍然大力推销给本人及朋友办会员卡,并且未告知真实经营情况,反而声明成立七八年不会倒闭跑路。
商家并非经营自救失败,而是提前知晓门店无法继续履约、提前布局转让变更,仍集中最后一波大规模圈收消费者预付款,属于主观刻意隐瞒、诱导消费,存在明显欺诈嫌疑。
三、商家无故全面停业,彻底无法履行服务约定
2026年10月14日,门店游泳馆无任何提前通知突然闭馆,员工证实因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累计10个月未缴纳社保导致全员罢工。
2026年10月17日、18日门店持续整体停业,彻底无法提供健身、游泳等购卡约定服务,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
消费者办卡仅三个月,商家即全面停摆,合同服务完全无法兑现。
四、维权诉求(依法合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隐瞒重大经营事实、明知无法履约仍收取预付款、单方面终止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现本人诉求如下:
1. 全额退还本人及朋友已激活健身卡剩余所有费用;或者与下家续合同的则保留之前的所有权益,不得打折,不得受限,不得额外收费,且保留会员期限到合同规定时间;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则会员时间期限后延;保留原始转卡权益;保证服务类别与之间一致,否则作退款处理
2.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彻查商家转让前夕集中售卡、私收消费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云谷奇迹健身隐瞒转让恶意售卡
本人投诉深圳市云谷奇迹健身有限公司。该商家在明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即将终止、即将变更法人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借周年庆活动大规模售卖健身年卡、收取消费者高额预付款。后续突然停业罢工、终止服务且拒不退款,涉嫌隐瞒经营信息、恶意售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个人消费与付款情况 本人于2026年9月22日,向门店销售转账1880元,为本人一张游泳健身季卡。 卡片实际使用状态:本人及朋友卡片2026年9月22日激活,使用时间极短。 二、商家隐瞒重大经营信息,涉嫌恶意欺诈售卡 本人查询工商信息及核实门店情况得知:商家于2026年8月6日完成法人变更,变更为原法人父亲,且自2026年8月起已私下洽谈门店整体交接转让。 商家在5–6月大规模开展周年庆优惠活动,大肆推广、售卖长期年卡、收取大额预付费,但全程未向消费者告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无法持续、主体即将变更等关键重大信息。 且在与业主的租赁合同10月份到期,但在9月22日他们仍然大力推销给本人及朋友办会员卡,并且未告知真实经营情况,反而声明成立七八年不会倒闭跑路。 商家并非经营自救失败,而是提前知晓门店无法继续履约、提前布局转让变更,仍集中最后一波大规模圈收消费者预付款,属于主观刻意隐瞒、诱导消费,存在明显欺诈嫌疑。 三、商家无故全面停业,彻底无法履行服务约定 2026年10月14日,门店游泳馆无任何提前通知突然闭馆,员工证实因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累计10个月未缴纳社保导致全员罢工。 2026年10月17日、18日门店持续整体停业,彻底无法提供健身、游泳等购卡约定服务,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 消费者办卡仅三个月,商家即全面停摆,合同服务完全无法兑现。 四、维权诉求(依法合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隐瞒重大经营事实、明知无法履约仍收取预付款、单方面终止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现本人诉求如下: 1. 全额退还本人及朋友已激活健身卡剩余所有费用;或者与下家续合同的则保留之前的所有权益,不得打折,不得受限,不得额外收费,且保留会员期限到合同规定时间;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则会员时间期限后延;保留原始转卡权益;保证服务类别与之间一致,否则作退款处理 2.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彻查商家转让前夕集中售卡、私收消费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深圳云谷奇迹健身隐瞒转让恶意售卡
本人投诉深圳市云谷奇迹健身有限公司。该商家在明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即将终止、即将变更法人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借周年庆活动大规模售卖健身年卡、收取消费者高额预付款。后续突然停业罢工、终止服务且拒不退款,涉嫌隐瞒经营信息、恶意售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个人消费与付款情况
本人及朋友于2026年8月25日,向门店销售转账各1680元,为本人办理一张游泳健身季卡(送两个月,共计5个月)。
卡片实际使用状态:一次都还没有使用,未激活。
二、商家隐瞒重大经营信息,涉嫌恶意欺诈售卡
本人查询工商信息及核实门店情况得知:商家于2026年8月6日完成法人变更,变更为原法人父亲,且自2026年8月起已私下洽谈门店整体交接转让。
商家在5–6月大规模开展周年庆优惠活动,大肆推广、售卖长期年卡、收取大额预付费,但全程未向消费者告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无法持续、主体即将变更等关键重大信息。
且在与业主的租赁合同10月份到期,但在10月11日他们仍然大力推销给本人及朋友办会员卡,并且未告知真实经营情况,反而声明成立七八年不会倒闭跑路。
商家并非经营自救失败,而是提前知晓门店无法继续履约、提前布局转让变更,仍集中最后一波大规模圈收消费者预付款,属于主观刻意隐瞒、诱导消费,存在明显欺诈嫌疑。
三、商家无故全面停业,彻底无法履行服务约定
2026年10月14日,门店游泳馆无任何提前通知突然闭馆,员工证实因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累计10个月未缴纳社保导致全员罢工。
2026年10月17日、18日门店持续整体停业,彻底无法提供健身、游泳等购卡约定服务,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
消费者办卡仅三个月,商家即全面停摆,合同服务完全无法兑现。
四、维权诉求(依法合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隐瞒重大经营事实、明知无法履约仍收取预付款、单方面终止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现本人诉求如下:
1. 全额退还本人健身卡剩余所有费用;
2.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彻查商家转让前夕集中售卡、私收消费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云谷奇迹健身房停业致季卡无法使用
投诉标题:健身房因自身内部原因停业,季卡无法正常使用,要求协商延期或者退费
投诉内容:
本人在【云谷奇迹健身房,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云谷奇迹健身房,办理健身季卡,卡号:,付款时间:2026.06.02,实付金额:1280元,卡有效期:2026.6.10至2026.11.13。
该健身房因自身内部经营原因,门店暂停开门,无法正常提供健身服务,并非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到店消费。商家单方面无法履约,前期沟通后没有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既不明确开门时间,也不同意办理退费/顺延有效期,损害预付卡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预收款项后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约或者退回未消费部分费用。现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诉求:
全额退还卡内未使用时段对应的费用;
附件证据:付款截图、会员卡照片。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云谷奇迹健身隐瞒经营危机诱购预付卡
被投诉方:深圳市云谷奇迹健身有限公司
投诉诉求:
1. 商家全额退还预付卡费用 1480 元;
2. 核查商家在明知经营恶化的情况下,隐瞒重大风险、继续预收费用的欺诈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向深圳市云谷奇迹健身有限公司支付 1480 元,办理健身季卡续费。
该商家早在 2026 年 8 月就已经完成法人变更,公司内部早已爆发严重经营危机:员工工资拖欠超过 2 个月、社保长期断缴,企业已经丧失稳定持续提供健身服务的能力。但商家刻意隐瞒上述重大经营风险,对消费者完全闭口不提,持续对外销售预付健身卡,收取预收款。
自 2026 年 10 月起,门店多次无预告突发关门、全部团课无限期暂停,已经完全无法兑现售卡时承诺的服务,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商家属于明知无法履约,仍然隐瞒真相、诱导消费者付费,主观恶意明显,涉嫌预付式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依法处置,督促商家立即全额退还我的 1480 元费用。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深圳云谷奇迹健身突然闭店拒退预付款
本人于2026年6月底在深圳市云谷奇迹健身门店办理健身预付卡,正常付费开通健身服务,办卡时商家承诺持续提供健身服务。目前我的健身卡还剩余一个多月有效期,尚未到期。商家在没有提前告知会员的情况下突然停业闭店,单方面终止服务,导致我无法正常到店消费。
发现停业后我主动联系商家,申请退还健身卡剩余有效期对应的费用,但商家一直不予回复、拒不处理退款。
经了解,该商家此前已经发生法人变更、门店租约到期、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在明知经营存在重大风险、后续难以履约的前提下,仍然对外售卖预付健身卡,隐瞒真实经营状况。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时段预付款,恳请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云谷奇迹健身隐瞒转让恶意售卡
本人投诉深圳市云谷奇迹健身有限公司。该商家在明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即将终止、即将变更法人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借周年庆活动大规模售卖健身年卡、收取消费者高额预付款。后续突然停业罢工、终止服务且拒不退款,涉嫌隐瞒经营信息、恶意售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个人消费与付款情况
本人及朋友于2026年10月11日,向门店销售转账各1880元,合计5640元,为本人及朋友办理三张游泳健身季卡。
卡片实际使用状态:本人及朋友卡片2026年10月11日激活,使用时间极短。
二、商家隐瞒重大经营信息,涉嫌恶意欺诈售卡
本人查询工商信息及核实门店情况得知:商家于2026年8月6日完成法人变更,变更为原法人父亲,且自2026年8月起已私下洽谈门店整体交接转让。
商家在5–6月大规模开展周年庆优惠活动,大肆推广、售卖长期年卡、收取大额预付费,但全程未向消费者告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无法持续、主体即将变更等关键重大信息。
且在与业主的租赁合同10月份到期,但在10月11日他们仍然大力推销给本人及朋友办会员卡,并且未告知真实经营情况,反而声明成立七八年不会倒闭跑路。
商家并非经营自救失败,而是提前知晓门店无法继续履约、提前布局转让变更,仍集中最后一波大规模圈收消费者预付款,属于主观刻意隐瞒、诱导消费,存在明显欺诈嫌疑。
三、商家无故全面停业,彻底无法履行服务约定
2026年10月14日,门店游泳馆无任何提前通知突然闭馆,员工证实因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累计10个月未缴纳社保导致全员罢工。
2026年10月17日、18日门店持续整体停业,彻底无法提供健身、游泳等购卡约定服务,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
消费者办卡仅三个月,商家即全面停摆,合同服务完全无法兑现。
四、维权诉求(依法合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隐瞒重大经营事实、明知无法履约仍收取预付款、单方面终止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现本人诉求如下:
1. 全额退还本人及朋友已激活健身卡剩余所有费用;或者与下家续合同的则保留之前的所有权益,不得打折,不得受限,不得额外收费,且保留会员期限到合同规定时间;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则会员时间期限后延;保留原始转卡权益;保证服务类别与之间一致,否则作退款处理
2.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彻查商家转让前夕集中售卡、私收消费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云谷奇迹健身隐瞒转让恶意售卡
本人投诉深圳市云谷奇迹健身有限公司。该商家在明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即将终止、即将变更法人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借周年庆活动大规模售卖健身年卡、收取消费者高额预付款。后续突然停业罢工、终止服务且拒不退款,涉嫌隐瞒经营信息、恶意售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个人消费与付款情况
本人及朋友于2026年10月11日,向门店销售转账各1880元,合计5640元,为本人及朋友办理三张游泳健身季卡。
卡片实际使用状态:本人及朋友卡片2026年10月11日激活,使用时间极短。
二、商家隐瞒重大经营信息,涉嫌恶意欺诈售卡
本人查询工商信息及核实门店情况得知:商家于2026年8月6日完成法人变更,变更为原法人父亲,且自2026年8月起已私下洽谈门店整体交接转让。
商家在5–6月大规模开展周年庆优惠活动,大肆推广、售卖长期年卡、收取大额预付费,但全程未向消费者告知门店即将转让、经营无法持续、主体即将变更等关键重大信息。
且在与业主的租赁合同10月份到期,但在10月11日他们仍然大力推销给本人及朋友办会员卡,并且未告知真实经营情况,反而声明成立七八年不会倒闭跑路。
商家并非经营自救失败,而是提前知晓门店无法继续履约、提前布局转让变更,仍集中最后一波大规模圈收消费者预付款,属于主观刻意隐瞒、诱导消费,存在明显欺诈嫌疑。
三、商家无故全面停业,彻底无法履行服务约定
2026年10月14日,门店游泳馆无任何提前通知突然闭馆,员工证实因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累计10个月未缴纳社保导致全员罢工。
2026年10月17日、18日门店持续整体停业,彻底无法提供健身、游泳等购卡约定服务,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
消费者办卡仅三个月,商家即全面停摆,合同服务完全无法兑现。
四、维权诉求(依法合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隐瞒重大经营事实、明知无法履约仍收取预付款、单方面终止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现本人诉求如下:
1. 全额退还本人及朋友已激活健身卡剩余所有费用;或者与下家续合同的则保留之前的所有权益,不得打折,不得受限,不得额外收费,且保留会员期限到合同规定时间;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则会员时间期限后延;保留原始转卡权益;保证服务类别与之间一致,否则作退款处理
2. 恳请市场监管部门彻查商家转让前夕集中售卡、私收消费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奇迹健身俱乐部预付卡欺诈退费投诉
该企业主体-天安云谷奇迹健身俱乐部,于8月份更换了法人,且与业主的租赁合同10月份到期,但在8月份及10月份之间,他们仍然以门店周年庆活动大力推销各种年卡拉新会员并诱*老会员续为期一年的会员卡。10月14日,俱乐部全体员工维权导致营业停业,但俱乐部仍以休假为理由持续欺*消费者,会员上门要求退费,企业老板却不出面不予回应。目前受影响会员不完全统计达200多人,涉及金额30w以上,该企业已构成合同诈*。 上述行为违反以下规定,恳请贵局依法查处: 1. 违反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并提前告知。被投诉人租赁即将到期仍推销长期卡,未停止收款、未如实告知,应依据该条例相应罚则查处。 2. “不退款”格式条款无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九条,排除消费者解除权、退款权的格式条款无效。 3. 强制转移合同义务违法:依据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变更经营场所造成明显不便,或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本人拒绝与下家签约,有权向现经营者退款。 4. 法人变更不免责: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承继原合同义务,责任主体为该公司 我们有4个诉求:1.不想与下家合作的会员要救退回剩余折现金额,2.愿意与下家续合同的则保留之前的所有权益,不得打折,不得受限,不得额外收费,且保留会员期限到合同规定时间,如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则会员时间期限后延,3.保留原始转卡权益,4.保证服务类别与之前一致,否则作退款处理。 涉事主体:云谷文体·奇迹游泳俱乐部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天安云谷产业一期1栋AB座半地下室B06-1单元 电话:0755-28****92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