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积分过期未提醒侵犯知情权
我于2023年1月21日在涡阳团结路珠宝店购买足金手链获得积分。后于2023年4月29日在桐乡鱼行街珠宝店购买足金手镯 、挂坠、 项链 、获得积分。时间过期 期间我未收到短信、app推送等任何到期提醒 ,贵司也未以显著方式充分告知提醒义务,该行为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积分最为消费合同附属权益的属性,现要求恢复过期积分或提供等额补偿(如积分抵用券),请在三个工作日给予明确解决方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大福宝山万达店拒退黄金手镯
2026年08月19日,在周大福上海宝山万达珠宝店购买黄金手镯,销售单号:26********26。商品完好全新,未佩戴,全套配件包装齐全。
因家庭有重大经济压力,亲属重病需要大额医疗开支,希望申请退货退款。和门店工作人员沟通协商,商家以“贵重物品售出不退换”为由直接拒绝,只允许折价回收,会产生大额亏损。
商家单方面宣称黄金售出一律不能退换,属于霸王格式条款。本人并非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是客观家庭变故申请友好协商退货,货品完整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但门店完全拒绝协商。现请求市场监管介入调解,希望商家予以退货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大福展会销售流程不全且诱导消费
【基本情况】
我在【8月22日】参加了周大福在【昆明恒隆广场三楼】的展会活动,购买了一款万相系列贵妃镯,金额6.88万元,付款给了【周大福昆明西山南悦城爱琴海珠宝门店】。
【交易存在的问题】
第一,付款后商家没有当场给我开具质保单,到现在也没拿到;
第二,没有开发票;
第三,商品标签被销售人员拿走了,说是要申请权限再录单,没有权限还从他们店铺销售给我,交易违规交易流程不完整
第四,当时我问销售能否从昆明其他门店调货,他说没有调货权限,但又能从展会上直接卖给我,事后又说这款产品需要申请权限才能录单,前后说法矛盾,存在诱导销售。
第五,其他渠道店铺有不同折扣优惠,存在价格不透明
【我的诉求】
我要求全额退款。
【已经采取的行动】
我已经联系了周大福官方客服(400-166-9999),但官方表示只能补开单据,拒绝退款。
请帮我登记投诉并协调处理。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大福销售误导金价上涨致消费者要求退货
销售员误导消费者说金价会继续涨,现在想退货,认为销售人员存在非常大的错误引导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大福宝山万达店拒退黄金手镯
2026年08月19日,在周大福上海宝山万达珠宝店购买黄金手镯,销售单号:26********26。商品完好全新,未佩戴,全套配件包装齐全。
因家庭有重大经济压力,亲属重病需要大额医疗开支,希望申请退货退款。和门店工作人员沟通协商,商家以“贵重物品售出不退换”为由直接拒绝,只允许折价回收,会产生大额亏损。
商家单方面宣称黄金售出一律不能退换,属于霸王格式条款。本人并非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是客观家庭变故申请友好协商退货,货品完整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但门店完全拒绝协商。现请求市场监管介入调解,希望商家予以退货退款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处理中
周大福丽晶茂店隐瞒K金材质误导消费
被投诉方企业全称:甘肃和动力商贸有限公司庆阳市丽晶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2MABQ6QQ939
注册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1号庆阳丽晶茂周大福专柜(东方丽晶茂商场1楼)
门店对外名称:周大福(东方丽晶茂店)
联系电话:0934‑88***99
事由:关于周大福专柜销售人员未尽告知义务、误导消费及拒绝合理售后诉求的投诉
一、纠纷基本情况
本人基于对“周大福”知名黄金品牌的信任,于2026年8月15日21时30分左右,在庆阳市西峰区丽晶茂商场一楼周大福专柜购买了一枚K金镶嵌钻石戒指。由于购买时间临*门店下班,店内环境仓促,加之本人系高度*视,戒指内壁材质钢印字体极小,客观上难以在极短时间内辨识。
在整场销售过程中,当班销售人员自始至终未主动、明确告知该商品为“K金”材质,未向本人说明足金与K金在材质属性、保值属性及售后换款规则上的核心区别。销售人员刻意模糊商品核心材质属性,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告知义务,直接导致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重大误解,误购非本人真实意愿的K金镶钻产品。
二、协商过程及商家违规行
2026年8月16日上午10时(距购买不足10小时),本人在商品全新、无佩戴痕迹、原包装及票据配件完整齐全,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店协商更换纯金足金款式。但门店态度强硬,直接拒绝本人的合理诉求。
商家在本次销售及售后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1、隐瞒核心材质,涉嫌误导消费:销售人员利用品牌背书,全程未告知K金合金材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2、关键售后规则零告知:未提前明示“K金镶嵌款不支持跨品类换足金”、“不支持补差换款”等核心售后限制条款,导致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下做出错误购买决定。
3、商品交付不完整未提供法定质检凭证,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强制性标准及珠宝玉石消费安全指引,无论钻石大小,作为商品销售的珠宝玉石均必须附带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标签与凭证缺失:商家既未交付法定质检证书,商品吊牌等关键信息载体也被私自剪毁扣留,导致根本无法通过权威渠道核验钻石的真伪与品质参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必须提供真实、全面商品信息的法定告知义务,导致本次交易处于信息极度不对称的违规状态
4、涉嫌使用无效格式条款:保证单上的退换限制条款既无醒目提示,也无口头说明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欠缺
已完结
周大福手串克重不足、单价畸高
我于2026年2月14日,在沈阳市万象城青年大街店,购买周大福手串,手串38274.9➕串珠2480.00,合理消费40754.9,当时是件为单位售出,后经过计算,手串合计克重不足25克,每克单价超过1600元。手工费严重溢价。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周大福吾悦广场店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重
2026年8月4日晚上19点20左右 60多岁老人带一个六岁小孩在泰州市兴化市吾悦广场店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花了3880元实际重量只有1.73克 导购售卖黄金时并没有告诉老人克数 后来老人回家时家人看到立刻带着发票和黄金去店里沟通退货 导购不同意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安徽省舒城县万达广场周大福珠宝以迷你款冒充标准小版虚假宣传
本人在该周大福门店选购足金95转福首饰,购买前店员明确告知我这款为小版(小版一般克重稳定在7.4克至7.5克左右)一口价货品,我清楚该商品属于一口价售卖款式,当时是冲着小版常规克重才决定购买。且购买过程中店员位给我看标签,也未告知我克重。成交付款后,我将首饰作为礼品送出,收货方称重后发现货品克重严重不符。我随即自行称重核实,这件首饰实际净重仅5.36克。
为核实款式规格,我先后在淘宝、京东、天猫等周大福线上正规店铺查询该款95转福货品。全网公开售卖的该款首饰只有两个标准型号,分别为大版与小版,其中官方小版型号的克重稳定在7.4克至7.5克区间,不存在第三种版本。我买到的这件货品,克重远远低于官方小版的标准克数,实际上是线下门店私自拆分出来的迷你特供款,线上官方旗舰店从未上架过该迷你版本。
我带着克重问题回到门店与销售人员对峙,对方依旧坚称卖给我的就是标准小版,拒不承认货品属于私自缩减克重的迷你款,刻意混淆型号,隐瞒货品真实规格。随后我向周大福线上官方客服求证型号与克重信息,客服一直推诿扯皮,以该款式已经售罄、系统查不到款式参数为由,拒绝提供该款首饰对应的标准克重数据,无法给出书面规格说明。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故意把私自改版的迷你款冒充官方标准版小版进行售卖,刻意混淆产品型号,隐瞒货品实际克重,刻意隐瞒线上线下货品版本不一致的关键信息。虽然我知晓货品是一口价商品,但我是基于“购买官方小版”这一前提才完成交易。
商家利用线上线下货品不互通、消费者难以核验款式参数的漏洞,篡改产品规格,以低配迷你款冒充标准版货品,误导我做出购买决定。
经过核算,这件5.36克的黄金饰品折算下来单克价格高达两千余元,溢价严重。商家篡改产品型号、货不对板、虚假标注款式版本,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属于虚假宣传。现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核实该门店私自改版货品、以迷你款冒充标准版销售的违规行为,协助我办理全额退货退款,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周大福交付钻戒净度与约定不符
本人于2026年7月22日,通过周大福官方小程序线下门店: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川龙大道8号,购买了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品牌:周大福) 的定制钻戒一枚(订单编号[12***********67 ])。
购买时,本人下单选择的商品净度等级为VVS(附件:订单截图)。但收到商品后,本人发现随附的GIA证书上显示的钻石净度等级为VVS2(附件:GIA证书照片),与本人下单约定的等级不一致。
经核实,商家在商品类目中,已将钻石净度等级明确区分为VVS、VVS1、VVS2三个独立选项(附件:商品页分类截图),说明商家明知各等级存在差异,却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交付了低于约定等级的钻石。
本人已就上述问题与商家沟通,商家未能回复
现本人依法主张:商家交付的商品与约定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货退款,退货产生的运费由商家承担。
恳请贵单位依法调解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