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寰宇飞扬未退团费且未审核护照致无法出境
法律依据已核实。下面是可以直接复制提交的投诉说明,事实部分已按你陈述整理,法条均为现行有效规定:
投诉书
投诉人:侯
联系电话:159****1086
被投诉方:北京环宇飞扬国际旅行社
合同编号:ECBJ261013VVWXDK
产品名称:6国欧洲团队出境游
出发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一、事实经过
1. 2026年10月23日,投诉人及母亲共同交费参加被投诉方组织的欧洲6国团队出境游项目,并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6-2402,合同编号ECBJ261013VVWXDK)。
2. 出发当日,投诉人母亲因护照失效被边检部门拒绝出境,未能成行。投诉人在航班起飞前即当日立即联系被投诉方,明确要求解除合同、退机票及退订全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被投诉方销售人员当时答复同意办理。
3. 截至本投诉提交之日,该行程已全部结束。被投诉方至今未办理机票退票及酒店退订手续,仅表示愿意退还数百元费用,与实际已支付的团费严重不符,且拒绝提供任何扣费明细和费用凭证。投诉人多次沟通协商,被投诉方均拒绝合理协商。
4. 此外,被投诉方销售人员王昆在收取投诉人母亲护照时,未对护照状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挂失/失效/补办等情形)进行任何提示、审核或告知,径行收取护照并组织出行,致使投诉人母亲在边检现场才得知护照已无法使用,对此被投诉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投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1. 投诉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被投诉方应退还扣除必要费用后的全部余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投诉人母亲在出发当日、航班起飞前即通知解除合同,依法有权要求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2. 被投诉方负有举证责任,须证明"必要费用"已实际发生,无权笼统扣留机票酒店费用。
参照司法实践(如深圳罗湖法院2026年相关判决),旅行社主张扣除"必要费用"的,须逐项举证证明该费用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本案中,投诉人在起飞前即通知退团,被投诉方有充分时间办理机票退票、酒店退订。被投诉方既未及时办理退订,又拒绝提供任何扣费凭证和明细,仅以"只退几百元"搪塞,于法无据。因被投诉方未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拖延定金
八月二支付了定金预定澳洲旅游团 后来告知没有位置 给的新的时间不合适就决定取消 客服说一周内退 但至今未收到退款 一直拖延说是在走流程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霸王条款
已完结
寰宇飞扬国际旅行社未退款且无合同
我约2025年1月10日在微信上扫码付款¥2000 ,给寰宇飞扬国际旅行社扫码付款,对接人销售人员王龙,没有给我提供合同,也没有说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我在1月11号微信告知王龙不去了,至今未退款给我,分文未退,王龙的理由是我的取消给他们造成了损失,我要求对方提供证据,对方没有提供,王龙137****0170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北京寰宇飞扬国际旅行社拒绝退款引诱消费者购买虚假链接
我于2024年1月给我母亲办理韩国签证,店家引诱我支付1300元拍下图一的链接,份数填写1300个,最后付款1300元。
之后签证拒签,店家拒绝退款。
1,店家表示店家也是委托给其他方进行的办理,和店家无关。(作为消费者,店家外包其他方时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
2,店家引诱我拍下1元链接,商品详情页为空白,导致消费者无法追任何责任。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强制消费、退款纠纷
已完结
境外旅游遭遇当地导游侮辱谩骂造谣中伤
我的母亲徐女士65岁 现在正在阿联酋迪拜旅游 当地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 我母亲没有参加 导游便怀恨在心 在带其他自费游客游览的过程中 将其他游客安排在旅游大巴车内等候 由于我母亲有心脏病 经常需要下车透气 便在导游带着参加自费游客下车后 跟随下车 这时大巴车司机将车门关闭将车驶离 我母亲便在下车地点准备溜达一下等候导游游览结束回来一同返回 等候过程在景点外进行拍摄游览 过后看到了参加自费的游客陆续返回 他们看到我母亲后与我母亲说刚刚导游在他们面前对我母亲进行了非常难听的辱骂 因为我母亲没有进行自费消费 我母亲听后非常气愤 在导游返回后与导游在旅游巴士内进行沟通 导游不仅不承认辱骂我的母亲 还在车内争执的时候再次对我母亲进行人身攻击语言侮辱 所有的游客均可作证 导游还私下里联系北京旅游公司 造谣我母亲 说我母亲在其他游客面前煽动其他游客不要参加自费项目 实际上并没有煽动任何人不参加自费 所有游客均可作证 这都是当地导游子虚乌有的说辞 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我母亲在哈尔滨报团去迪拜旅游 哈尔滨旅游公司是与北京寰宇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 将人拼到北京出发 到北京机场集合 集合时交纳了3000元是两个人的出境小费 团费1999每个人两个人是3998,在哈尔滨转账给哈尔滨当地旅行社。此次行程不仅没有带来任何愉悦的心情 反而被当地导游造谣辱骂 接下来的行程估计也不会玩的开心 此次旅程去程飞行八个小时非常辛苦 等于白去了一趟 现在要求境外导游当着所有游客面向我母亲赔礼道歉 并退还北京机场缴纳的3000元小费 这种服务这种专业度不配得到游客付出的小费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购物店在旅行社发的出团通知上明确的标明了进店时间为90分钟 导游为了让客人进行购物 在购物店停留超过时限 最高达2个小时 全团游客均可作证 在一个就是酒店 团队行程正常应该安排两晚迪拜酒店三晚阿布扎比酒店 旅游公司为了节省费用将阿布扎比酒店私自换成了沙迦酒店 这些问题希望得到解决 感谢 下边图片有旅行社出团通知 领队名字联系方式 团费转账证明以及确认小费事项 以及我母亲被造谣后描述的实际情况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