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预扣砍头息、高利贷及拒提供借贷档案
宜人贷放款预扣砍头息9272.25元、综合年化利率超40%、拒不提供借贷档案及合规发票
本人于2018年3月22日通过宜人贷*台(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个人网贷,借款合同编号:B00******************22,合同约定本金74,272.25元,期限12期,每期还款6,529.71元。
一、放款当日直接预扣费用9,272.25元,属变相砍头息。 合同列明以"信息咨询服务费"名义预扣5,449.71元,另有3,822.54元在全部合同文件中均无任何约定与说明(客服通话录音中承认系"担保费",但无担保合同)。本人银行流水显示2018年3月22日实际到账仅65,000元,当日即被扣除9,272.25元。依据《民法典》第670条,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
二、综合实际利率远超法定上限。 本人12期实际还款合计80,380.73元(含逾期费2,024.22元,*台客服电话录音中已确认该总额)。以实际到账65,000元为本金核算,该笔借款综合年化利率约40.56%(有效年利率约49.02%),远超2018年适用的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年利率24%),更超过36%法定红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26条,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支付部分应当返还。
三、多次索要资料被拒。 本人自2026年8月起多次致电*台客服,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申请调取本人全部借贷档案(完整借款合同、担保费扣费协议、放款扣费明细、逐期还款资金拆分明细、完整还款明细)。*台多次拖延,客服工号00829、730133在通话中明确拒绝提供*台留存的还款明细,要求本人自行打印银行流水,侵害本人信息查阅权与消费者知情权。
四、发票存在多项违规。 *台于2026年9月17日仅补开一张5,449.71元电子发票(发票号码26****************16):①2018年收取的费用拖延至2026年才补开,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收款当期开票的规定;*3,822.54元担保费至今未开任何发票;*发票通知邮件载明合同号50*********62,与本人真实借款合同编号B00******************22不符,发票与借款关联性存疑;④金融借贷类收费未按"金融服务"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宜人贷对非债务人非法催收及信息泄露
本人未向*台借款,*台非法催收,电话短信骚扰非债务人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暴力催收
已完结
宜人贷涉嫌砍头息及暴力催收
砍头息套路贷,17年通过宜人贷*台申请的网贷,17400,实际到账150****1529.74,1529.74*10=15297.4,这过去9年了,该公司通过外包又通过催收恐吓问我要钱,说还欠他们3200元,通过我当地的一个联通手机号说是法院的要起诉,给我一个号码40******05,让我协商,又加我微信说给我减免让我转账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乱收费、骚扰
已完结
宜人贷暴力催收影响生活请求停止
催收天天打电话发短信影响正常生活请求停止催收
投诉问题
暴力催收
已完结
宜人贷涉嫌外包暴力催收:威胁同事、泄露隐私、拒不披露主体
广东乐佳(第三方称)催收公司对本人进行违规催收: 1. 未经本人同意,骚扰本人工作单位:催收人员通过短信威胁,骚扰领导和同事,意图给本人施加压力,严重影响本人正常工作秩序。 2 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催收短信中明确提及本人地址、工作单位、姓名等敏感信息,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3. 虚假/无明确乐佳信息:催收过程中,对方始终未提供完整、明确的机构主体信息,只以短信 手机号为136****4853一直发附件内容给我公司财务以及老板 ,并无法核实身份,涉嫌违规。 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催收自律公约》中关于“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不得泄露债务人信息、不得采用威胁恐吓方式催收”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暴力/违规催收。 投诉诉求: 1. 立即停止所有违规催收行为,禁止联系本人工作单位、亲友及无关第三方; 2. 对违规催收行为进行道歉,删除已获取的本人通讯录、单位、住址等敏感信息; 3. 提供本人借款的完整合同; 4. 对涉事乐佳、催收机构进行处罚整改。5 本人以报警,以上称乐佳机构为公安部门同志通话中,对方自称,并查无此机构。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高利贷、暴力催收
已完结
宜人贷暴力催收及信息泄露投诉
在宜人贷贷款问题,遭到催收恐吓并骚扰工作单位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暴力催收
已完结
宜人贷涉嫌砍头息及霸王条款
2019年7月9日我在宜人贷*台申请了一笔借款,合同上显示的是118863元,到账只有90000元,这属于砍头息,跟*台多次沟通反馈退回多余的28863元,以及多出的利息,*台以没有退费*做出推诿,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将我多付的钱退还我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伪造合同、霸王条款
已完结
宜人贷违规收取咨询费及担保费
本人2019年6月20日,在宜人贷(网贷*台)App上借款金额128571.43元,实际到账金额99000元,借款已全额还清(206623.02元)该*台违规收取借款人信息咨询费29571.43元及担保费22178.35元,违规收取金额合计51749.78元,跟借款*台协商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无果,且态度坚决不退费,希望*台介入,给消费者一个公正的处理,感谢*台的工作人员。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高利贷
已完结
宜人贷单方启动清退违约兑付
本人于过往期间,在北京宜信认购多款类固收理财产品,产品前期宣传为稳健低风险固定收益理财,承诺按期正常兑付本息。
在2026年5月22日,*台单方面发布通知,宣布对全部类固收理财产品启动所谓良性清退。企业以经济下行、资产变现缓慢为由,无故暂停原有正常兑付流程,延后给出处置方案,无明确回款时间、无资金保障说明。
该行为属于企业单方面违背理财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履约方式,刻意拖延投资人本息兑付。*台刻意使用安抚性话术掩盖资金兑付危机,未提前告知产品潜在风险,存在营销宣传误导、侵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本人诉求:
1. 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介入核查北京宜信本次集中清退业务的合规性,严查企业资金流向,禁止企业私自转移底层资产。
2. 要求*台严格按照原始理财合同约定,正常按期兑付全部本金以及约定利息。
3. 拒绝不合理的长期分期兑付、债权置换、本金折价等损害投资人利益的清退方案。
4. 督促企业尽快公示完整透明的资金处置明细以及明确的回款时间表,保障普通投资人财产安全。
本人投资金额数额较大,现阶段极度担心本金无法顺利收回,恳请监管部门加急受理介入调解,维护普通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已完结
宜人贷违规收取砍头息6900元
我在2016年,2017年分别在宜人贷*台借两笔借款,2016年借款40000元,2017年借款20000元。其中2016年借款40000元,合同实际金额为45400元,放款时直接扣除4500元服务费,实际到账金额为40000元;2017年借款20000元,合同实际金额为21500元,放款时直接扣除1500元服务费,实际到款金额为20000元。我请求相关部门督促宜人贷*台退回提前收取的5400元和1500元服务费,合计6900元的服务费,谢谢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