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辰歆公司无资质办学、霸王条款索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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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9日与郑州辰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缴纳定金100元。 核心违法事实: 1. 无资质办学:该公司营业执照明确写明“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属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合同应自始无效。 2. 霸王条款:协议规定“付款60天后不得退费”“退费需签保密协议”,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被索违约金:本人未接受任何课程服务,仅要求退还100元定金,反被对方索要480元“违约金”并持续言语威胁。 诉求: 1. 全额退还100元定金; 2. 解除培训协议; 3. 停止索要违约金及一切骚扰。 参照案例: 贵阳市南明区政府2026年2月4日办结同类案件(贵阳睿和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同属“100元定金+诱导分期+索要违约金”,处理结果为全额退款、0违约金、协议解除。请求贵局参照执行n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