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啤酒计量严重不足,涉嫌质量不合格
网友保保_33bc6e4d
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4月17日, 在楼下佳园超市购买一箱雪花金典啤酒(规格500ml/每瓶) 12瓶/1箱,微信转账单号:00**************************29,支付45元,其中33元为啤酒货款,剩余为其他货品。 投诉事实: 所购啤酒完全未开封、无破损、无漏液,但明显重量偏轻、酒液严重缺失(仅约半瓶/少量),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计量严重不足。本人已拍照、录像留存未开封外观、重量对比、酒液缺失等完整证据。 法律依据: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 维权诉求: 1. 退还购买价款 33元 2. 依法赔偿 500元(退一赔三,不足500按500) 3. 厂家书面说明酒液缺失原因并致歉 本人多次与雪花啤酒客服沟通无果,现申请消费保介入督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