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星城店售霉变红枣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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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湖南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店 投诉事由: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红枣,拒绝按《食品安全法》进行惩罚性赔偿 本人于2026年5月8日,在步步高星城店购买了预包装干红枣(属于水果干制品/普通食品)。5月9日食用时去核时发现一颗红枣内部发霉变质,存在霉菌滋生,属于《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明确禁止经营的霉变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我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按价款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但商家以“初级农产品正常损耗”为由,仅同意“退一补一”,拒绝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其说法无法律依据: 1. 该商品为预包装分装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监管的预包装食品,并非直接销售的初级农产品; 2. 霉变变质食品属于明确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属于合理损耗; 3. 商家作为销售者,有义务对商品质量安全进行把控,不能以“难挑拣”为由免除法定责任。 4、散称的东西自己包装却没任何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发现有内部发霉,无法排除其他没被感染霉菌,存在安全隐患。 现请求介入调查,责令商家依法为我办理退货退款,并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