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食品现异物异味,索赔1000元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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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在良品铺子线下门店用券后花费5.9元购买食品,开袋后发现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异物,异味)。 后续和商家协商,商家仅愿意赔付200元,该赔付金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 依据法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要求退款+价款10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 诉求:1、退还购物货款5.9元;2、依法赔付1000元;3、对同批次问题产品做下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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