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都装饰违规预收及捆绑消费拒退2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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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4年10月3日,向圣都家居装饰有限公司武汉第一分公司缴纳装修意向款项共计21600元。现本人要求全额退还款项,遭该公司多次拒绝。该公司存在违规预收资金、捆绑消费、长期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体事实及法律依据如下,恳请监管部门核查处置。 一、该笔款项不具备法定定金效力,属于违规预收预付款,依法应当全额退还 本人缴费时,案涉房屋为未交付期房,尚不具备量房、设计、对接施工等任何装修履约条件,短期内无法开展任何装修服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仅适用于具备即时履约基础、可短期履行的合同义务。圣都装饰在明知房屋暂无装修履约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收取高额费用,该款项不具备法定定金担保属性,实质为违规预收预付款。 同时,本人与圣都装饰至今未签订正式装修合同及有效书面服务协议,双方未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及履约周期,不具备定金成立的基础法律要件。自收款至今,该公司未提供量房、方案设计、预算报价、专属设计对接等任何对价服务,长期无偿占用本人资金,依法应当全额退还预收款项。 二、圣都装饰以“已享受购房优惠拒不退款”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其捆绑营销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经沟通,圣都装饰拒不退款的核心理由为:本人已享受楼盘购房折扣,故无权退还装修款项。该主张无任何法律依据,且其交易模式本身属于违规捆绑消费。将“缴纳装修预付款”作为获取楼盘额外购房优惠的前置条件,变相迫使消费者绑定装修消费,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违反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相关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与公*交易权,有权拒绝经营者不合理交易条件。房屋买卖与装修服务属于两项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享受购房优惠即丧失退款权利”的法律依据,该捆绑规则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综上,圣都装饰存在违规预收资金、捆绑消费、长期占用消费者资金、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现恳请监管部门:一、对其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核查处置;二、责令其立即全额退还本人预收款项21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