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小程序虚假库存且擅自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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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一、投诉事由 本人于上述时间在被投诉商家处下单购买商品,订单号为 607926*********012 。付款后,订单状态显示正常,商家系统亦明确标示“有库存”。系统显示“已拣货”,但是商家迟迟不予发货,没有物流信息显示,但*台上依然该产品出售可以正常下单,在此期间,本人发现该商家将同款商品在其实体店中以明显高于本人下单时的价格出售。 在本人多次催告后,商家不仅未履行发货义务,反而在未与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擅自取消本人订单。 经梳理,被投诉商家存在以下多项严重违反法律及合同约定的行为: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本人下单并完成付款后,买卖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商家无正当理由拖延发货、擅自取消订单,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侵害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商家拒不履行发货义务,且设置不合理的退款条件(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 3. 涉嫌价格欺诈及不诚信经营 商家在有库存的情况下,为赚取更高差价而优先向实体店供货,并取消已经成交的低价订单,此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恶意违约、店大欺客行为。 4. 违反*台规则及电商交易惯例 商家擅自取消订单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网络交易的基本秩序与信任基础。 二、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或重大过失,要求其按本人实际损失进行三倍赔偿(若适用);或至少依据*台规则及合同约定,赔偿本人因商家违约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 请贵单位对被投诉商家的虚假库存、擅自取消订单、拒绝合理退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 书面或电话告知本人处理结果。 三、结语 本人作为普通消费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交易,却遭遇商家恶意违约与无理的退款刁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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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投诉主题: 投诉屈臣氏客服处理不当,未实质解决售后问题,申请*台介入维权
投诉对象: 屈臣氏(订单号:607926*********012)
一、投诉详情:
本人于下单时间: 2026年6月01日
在屈臣氏小程序下单(订单号:607926*********012)。因该订单存在商家在有库存的情况下,为赚取更高差价而优先向实体店供货,并取消已经成交的低价订单,此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典型的恶意违约、店大欺客行为本人遂向屈臣氏官方提出维权诉求。
2026年8月6日 17:24分,屈臣氏客服通过电话(号码:020 39****15)就此事与我取得联系。但在沟通过程中,该客服人员仅做程式化答复,并未针对我提出的核心诉求给出具体、可执行的解决方案,也未就相关责任进行合理说明。电话沟通结束后,屈臣氏方未再有任何跟进动作,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二、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本人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或重大过失,要求其按本人实际损失进行三倍赔偿(若适用);或至少依据*台规则及合同约定,赔偿本人因商家违约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 请贵单位对被投诉商家的虚假库存、擅自取消订单、拒绝合理退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 书面或电话告知本人处理结果。
本人作为普通消费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交易,却遭遇商家恶意违约与无理的退款刁难。恳请消费保*台依法履行职责,制止此类欺客行为,维护公*、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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