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小仙自热饭现塑料异物,拒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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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莫小仙品牌方(经销渠道:呀嘀呀嘀线下门店) 消费信息:购买时间2026年7月8日,商品为莫小仙菌菇牛肉煲仔饭,实付金额8.64元 投诉事由:本人于2026年7月8日午休时段,在呀嘀呀嘀门店购买该款莫小仙自热米饭,在班级监控覆盖区域就餐,拆开封食用过程中,餐食内部吃出塑料异物,食品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事件发生后我第一时间留存异物实拍照片,并且协调调取到完整就餐开袋监控录像,同时留存消费付款凭证、和商家、品牌客服全部协商聊天记录,有人证佐证异物来源于该份产品,完整证据链可以还原事发全过程。后续我先后联系销售门店呀嘀呀嘀、莫小仙品牌客服沟通赔付,商家统一以食品已拆封、无法核实异物来源为借口推卸责任,仅提出单品三倍或五倍折价的敷衍处理方案,拒绝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履行赔付义务,多次沟通均刻意回避法定赔偿标准,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内混入塑料异物属于法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商家无权以拆封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投诉诉求:1.全额退还本次消费货款8.64元;2.要求品牌方依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3.恳请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品牌食品生产卫生安全问题,对商家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