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拒退存在质量问题的Beats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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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在得物*台购买Beats Studio Buds+耳机一件,支付货款834元,于2026年4月23日收货。 收货后使用过程中发现耳机存在杂音,于6月8日前往苹果官方直营店进行售后处理。苹果官方将耳机送至工厂检测,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本人进行第一次换货,更换双耳耳机(有官方换货凭证)。 换货后产品仍存在杂音,我于6月28日到苹果直营店进行二次售后,苹果官方再次将耳机送至工厂进行检测,确认产品存在问题并进行第二次换货,同样更换双耳耳机(有官方换货凭证)。 二次换货后耳机仍存在杂音,本人尝试申请退货无果。于7月7日再次与苹果电话联系后进行第三次换货,苹果官方第三次将耳机送至工厂进行检测后,确认产品存在问题并进行第三次换货,更换左耳耳机。(有官方换货凭证) 使用后发现耳机仍存在问题,至此,该产品已在苹果官方进行三次因质量问题的换货/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本人多次联系得物*台要求退货退款,得物*台以"SN码不一致"为由拒绝。而SN码变更是苹果官方换货导致的正常流程,本人并无过错,且耳机仓并未更换,设备SN码不存在变更;得物同时提出"产品已过十五天退货期"且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换货后三包有效期应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不存在所谓"退货期"的问题。 本人已于7月8日向12315*台投诉,经调解得物*台仍拒不履行退货义务,仅提出给予50元无门槛优惠券的方案,本人无法接受。现要求得物*台: 1. 立即办理退货退款,退还全部货款; 2. 承担退货运费; 3. 依法履行*规定的三包义务,停止以不合理理由推诿消费者合法维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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