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虎教育注销逃避退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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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3年,原告向北京火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名线上培训课程,培训费合计4180元,按照机构要求通过帮帮服务中心分期支付全部学费。 缴费当年原告怀孕,后续需要长期照料婴幼儿与家中老人,精力有限无暇参与课程学*,当时未及时告知机构申请停课延期。 待原告生活稳定、准备继续学*课程时,查询得知北京火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机构彻底无法提供任何培训服务,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为避免分期逾期影响个人征信,原告自行全额结清帮帮服务中心所有分期款项,并持有分期结清证明,全部4180元学费损失均由本人独自承担。 北京火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被告郑俊洋系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尚有学员学费债务未结清、未依法清算、未通知学员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办理注销,属于恶意逃避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相关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独资股东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我旧银行卡注销钱都没有收到退款,现已换了新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