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K金抵扣遭拒及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c1ab6099
2026年7月7日我在亚一金店买了一口价8.01g的项链17221元,用我本身12.45g黄金加3.8g的k金抵扣的,这条项链剪断改成了一条小项链和手链。第二天我发现这条项链价格远高于黄金单克价格,而且当时购买没有现场称重,于是投诉后 市场监管部门协商为:我12.45克黄金可以换成克重黄金饰品但要出原项链15%损坏手工费。但是我给门店打电话负责人说我出15%手工费要另行支付不能用我原先的3.8g的k金抵扣并且K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 当初购买这条17221元一口价项链时,我3.8g K金+12.45g足金是直接抵扣整件项链全款的,K金本身就具备抵扣商品费用的完整价值。现在产生15%手工费的根源,就是这条当初用我的K金和足金抵扣全款的项链,剪断改制产生的损耗费用,这笔费用本该由当初抵扣货款的K金价值抵消。 门店单方面规定“K金只能换一口价”,第一次调解只告知我需要承担15%手工费、12.45g足金可换按克黄金,全程没有告知附加条件“K金不能抵扣工费”,还是我主动给门店打电话然后门店事后单方面增设限制,违背当初调解达成的共识。属于事后私自新增霸王条款,法律上不生效。 商家规则违法:门店自行制定“K金仅能置换一口价”的规则,事前未醒目公示、交易时未告知,属于不合理限制消费者处置自有贵金属的权利,依据《民法典》497条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1.当初K金能抵整件一口价项链的钱,说明门店认可K金等价现金;现金没有使用品类限制,自然能抵扣置换产生的手工服务费,商家不能双重标准。 2.我15%折旧费是这条项链改制产生的,这条项链当初就是靠我的K金抵扣才成交,这笔费用和K金直接挂钩,用K金抵扣合情合理。 3. 门店所谓“K金只能换一口价”只是内部单方规定,没有提前向我告知确认,不能用来约束本次调解方案。 我的诉求没有额外加码:上海的贵金属销售有明确规范,要求销售时需现场复秤,而商家并没有做到,这本身就是瑕疵。我选择换购,是因为亚一金店价格不透明损害了我的权益。我主动承担15%手工费已经是让步,如果店家连用我自己的K金抵扣都不接受,这次和解就无法达成。我最终认可15%手工费,直接用当初抵扣这条项链的3.8g K金折算价值抵扣这笔费用,剩余置换差价我正常补现金,全程没有无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