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致远华教育拒退未履约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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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月6日,向【成都市国致远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学历提升机构缴纳自考培训费用共计6000余元,签署电子培训服务协议本人缴费至今两年时间,仅参加过1次自学考试,机构绝大部分线上课程、配套辅导资料、答疑服务均未使用,未享受完整培训服务。2025年要求退课,机构老师以可以冻结课程为由不给予退课,直到2026.7月通知我的服务期限到期,如需继续还有缴纳3800元,否则无法继续考试,要求退课也是说我服务期限到期, 该合同条款属于典型霸王格式条款:单方面免除培训机构自身责任、剥夺消费者合法退费权利,未提前告知中途退学退费结算规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应判定无效。 诉求: 1. 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责令商家按照我实际使用服务时长折算扣除已消耗费用,退还剩余未服务部分培训学费; 2. 核查该机构培训服务合同存在的违法霸王条款,督促商家整改合同,规范收费退费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