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未履职仅物理到场,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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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7月与上海愿景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所指派律师代理肖像权纠纷一审开庭事宜(案号:(2026)沪0116民初12701号),费用3500元,已全额支付。 2026年7月24日开庭当天(调解结案),该所指派律师刘韵斐虽到场,但全程未参与调解、未发言、未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所有陈述和协商均由本人独立完成。律师仅“物理到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代为参加开庭”及提供法律协助的实质义务。 本人事后与刘韵斐律师沟通,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本人自愿承担其差旅及基础材料成本500元,仅要求退还3000元),但该律师以“到场即完成履约”为由拒绝退还。 要求上海愿景律师事务所退还部分律师费3000元,并给出合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