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亦立在线虚假宣传诱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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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亦立在线科技虚假宣传诱导贷款 我在2026年6月17日,在武汉亦立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影视全能ai班,共5580元,是小鹅通学员版app里的网课,后我发现网课无实际用处网课时间是2023年的,报课时承诺pr1分钟100实际只有10几块 全是低价单,开通了没看就要我交齐后面课程的钱,接单还要加钱我怀疑我被*猪盘了 .冻结课程不影响还款:乙方申请冻结课程仍需继续还款,未考虑服务中断对乙方权益的影响,加重乙方经济负担,不符合公*交易原则。若对方报名前宣传“包接单、学完可直接接单”,却在后续以“解锁接单权限、对接资源、指导接单”等理由收费,属于虚假宣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你可主张退全款并要求三倍赔偿。6. 即便协议未提及“接单”,对方作为培训方,若将“接单能力”作为课程核心卖点,却未在课程中完成教学、反而以加钱为接单前提,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你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学费。 现在我一次单都没接过这难道不是欺*消费者吗?一直让我去*台接单那我还报这个课干嘛.明明有好单却要加钱来接单。接单还要多交几千块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 个月的费用,不得诱导学员贷款支付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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