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天河店拒验货致划痕电饭煲无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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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书 被投诉人:广州山姆会员商店(天河店) 一、投诉请求 责令被投诉人对所售电饭煲办理全额退货退款; 对被投诉人剥夺消费者验货权利、推诿法定责任的行为依法处理。 二、事实与理由 2026年7月26日,投诉人在被投诉人处购买电饭煲一台。付款前,投诉人明确要求开箱验货,被工作人员当场拒绝。回家拆封后发现商品表面存在明显划痕,于7月30日到店要求退货退款。被投诉人以"已使用""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且拒绝向投诉人提供事发时段监控。 投诉人报警后,山姆拒绝客户查看监控,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前进派出所民警到场查看门店监控,口头确认:投诉人购买时确曾提出开箱检查要求,但被门店拒绝。投诉人已对该口头确认过程录像取证。 此外,投诉人拨打山姆总部投诉热线(400-820-0660)反映情况,总部仅要求投诉人自行与线下门店沟通,未采取任何实质性处理措施,投诉人已对该通话录音取证。 该电饭煲存在外观瑕疵,且被投诉人剥夺投诉人当场验货权利、事后推诿总部不作为,已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门店拒绝开箱验货,剥夺投诉人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提供商品真实、全面信息。门店未告知划痕瑕疵,未履行告知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电饭煲属耐用商品,门店主张"使用造成"须自行举证,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投诉人在时限内提出退货,门店应依法办理。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