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阿姨绿豆沙现蟑螂且拒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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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午10点50在广州番禺万达上午买的沪上阿姨绿豆沙,提到楼上饭店打算边吃饭边喝。喝一半想打开杯盖直接喝上边的绿豆水,结果发现里边有蟑螂。打电话叫了警察调了饭店的监控,警察确认了从绿豆沙打开包装到发现蟑螂的完整录像从11点整到11点10。跟门店阿姨说明情况之后,没有半点歉意,还反问我是不是自己放的蟑螂。等了半个多小时跟负责人一起看了监控之后他表示他们制作程序合规,但是监控比较模糊根本看不出来杯子里有没有蟑螂,还拒绝让我拍摄监控视频,跟我说有什么问题让我去找第三方鉴定。我看监控里打绿豆沙的时候是把框拿起来斜着打的,就问他是不是昨天的绿豆沙没卖完剩的,他不得已才承认。但是他马上就说肯定密封好了不会是晚上爬进去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或经营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并要求门店参与制作饮品的所有人和负责人分别手写道歉信附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