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丽晶茂店隐瞒K金材质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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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企业全称:甘肃和动力商贸有限公司庆阳市丽晶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2MABQ6QQ939 注册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1号庆阳丽晶茂周大福专柜(东方丽晶茂商场1楼) 门店对外名称:周大福(东方丽晶茂店) 联系电话:0934‑88***99 事由:关于周大福专柜销售人员未尽告知义务、误导消费及拒绝合理售后诉求的投诉 一、纠纷基本情况 本人基于对“周大福”知名黄金品牌的信任,于2026年8月15日21时30分左右,在庆阳市西峰区丽晶茂商场一楼周大福专柜购买了一枚K金镶嵌钻石戒指。由于购买时间临*门店下班,店内环境仓促,加之本人系高度*视,戒指内壁材质钢印字体极小,客观上难以在极短时间内辨识。 在整场销售过程中,当班销售人员自始至终未主动、明确告知该商品为“K金”材质,未向本人说明足金与K金在材质属性、保值属性及售后换款规则上的核心区别。销售人员刻意模糊商品核心材质属性,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告知义务,直接导致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重大误解,误购非本人真实意愿的K金镶钻产品。 二、协商过程及商家违规行 2026年8月16日上午10时(距购买不足10小时),本人在商品全新、无佩戴痕迹、原包装及票据配件完整齐全,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店协商更换纯金足金款式。但门店态度强硬,直接拒绝本人的合理诉求。 商家在本次销售及售后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1、隐瞒核心材质,涉嫌误导消费:销售人员利用品牌背书,全程未告知K金合金材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2、关键售后规则零告知:未提前明示“K金镶嵌款不支持跨品类换足金”、“不支持补差换款”等核心售后限制条款,导致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下做出错误购买决定。 3、商品交付不完整未提供法定质检凭证,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强制性标准及珠宝玉石消费安全指引,无论钻石大小,作为商品销售的珠宝玉石均必须附带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标签与凭证缺失:商家既未交付法定质检证书,商品吊牌等关键信息载体也被私自剪毁扣留,导致根本无法通过权威渠道核验钻石的真伪与品质参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必须提供真实、全面商品信息的法定告知义务,导致本次交易处于信息极度不对称的违规状态 4、涉嫌使用无效格式条款:保证单上的退换限制条款既无醒目提示,也无口头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