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京东自营旗舰店三包起算日错误致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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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16日18:53在华为京东自营旗舰店(订单编号:33********80)购买了HUAWEI WATCH GT 5 46mm大表幻夜黑智能手表一台,购买时支付金额为1079.84元。该订单的物流信息显示,商品于2025年8月17日下午(期望配送时间09:00-15:00) 才由本人签收确认。 手表自购买后一直正常使用,从未磕碰或进液。然而,在2026年8月17日,该手表突然出现无故自动循环开关机、无法正常进入系统的严重性能故障,导致产品完全无法使用。就此问题,我第一时间联系了华为官方客服及京东店铺客服,被告知产品已过保,需本人自费承担维修费用。 对此处理方案,我不予接受,理由如下: 1. 根据*法律法规,保修期应从交付(签收)之日起计算,我的手表仍在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之日起计算。同时,华为官网的《电子三包凭证说明》 也明确载明:线上购买的产品,保修起始日期默认为签收次日。 我的手表实际签收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故保修期应至2026年8月17日(或8月18日,视签收具体时间而定) 。手表于今日(2026年8月17日)出现故障,明显仍在*法定的三包有效期内。华为客服以“下单日期”或“发票日期”计算保修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华为自身公示的*。 2. 销售方(京东自营)负有售后协调与先行赔付的责任。 根据京东自营的服务规则,售后责任由京东作为销售方承担。在华为官方错误计算保修期的情况下,京东应当介入协调,而非简单转述厂家*。 我的诉求: 1、要求华为或京东自营依法对本人手表进行免费维修,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 2、若无法维修,要求予以换新或全额退款。 本人保留所有购买凭证(含物流签收记录)、故障录像及沟通记录。若贵司坚持错误计算保修期并拒绝免费维修,本人将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投诉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行为。 请贵司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解决方案,否则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