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山楂棒现黑色毛发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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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8月21日】在东方甄选电商*台购买【会员首购/东方甄选原味山楂棒320g/袋 软糯酸甜解馋】,订单号:【18***************70】,实付金额【22.7元】。 本人正常拆封食用该食品时,发现食品内部存在【一个黑色的毛发镶嵌在山楂棒表面】异物,该食品属于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相关规定。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封存实物、异物及原包装,拍摄异物特写、食品整体、包装信息、订单凭证等完整照片及视频证据,并主动联系商家沟通维权。商家要求我先行寄回问题食品,该要求会导致核心维权证据灭失,我暂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退还货款外,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现正式提出诉求: 1. 全额退还本次购物货款【22.7元】; 2. 依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3. 要求*台督促商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整改品控问题。 本人已完整留存全部证据,若本次投诉无法妥善解决,我将同步向12315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举报材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