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舞地带违规收取转卡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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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29日在闽侯县上街街舞地带舞蹈咨询服务部(营业执照名称),通过线下门店购买舞蹈培训20次卡,支付金额511元。 2026年8月25日,因个人原因需转让该卡,已找到受让人并通过微信正式通知商家。商家以办卡时已明确“不退不转”及“特价卡”为由,要求收取20%(约102元)转卡手续费,否则不予办理转卡手续。本人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商家坚持收费。 本人认为该收费不合理,理由如下: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第九条,“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商家“不退不转”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 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效力。本人已于2026年8月26日履行通知义务,转让已生效。 3. 收取20%转卡手续费实质上是以经济手段变相限制转卡,同样违反上述司法解释。 诉求: 要求商家减免或取消20%转卡手续费,配合办理转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