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竹庭违约清退且拒不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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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北京竹庭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中介签订租住租赁合同,住所在丰台区三环新城七号院2号楼一单元401,为合租房。本人已支付押金、中介费、三个月租金。目前居住1.5个月,8月25日,突然房主委托原中介【链家】上门清退,撬锁,搬走住户个人物品,极大影响本人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 8.25经报警后警官调解,本人与【北京竹庭】解除租房合同,按照对方违约处理,对方承诺最晚 周五前(8月28日)前退还本人中介费2000、押金3200、剩余租金6520,合计10900元。但【北京竹庭】目前仅有直接联系的中介业务员出面,始终没有相关负责人出面解决退款一事,财务称账户无余额,一直拖延退款。 诉求:【北京竹庭】退还本人约定款项10900,另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本人200%租金9780作为赔偿。合计206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