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强制搭售、未通知代偿
网友保保_ZTfXsNQW
被投诉机构: 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金额: 757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通过桔多多*台借款,资金方为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笔借款由被投诉人(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一、强制搭售担保服务 借款时,担保服务被系统默认勾选,无法单独取消,不勾选无法完成借款,属于强制搭售,并非本人自愿购买担保服务。且签约时未醒目提示担保费率,本人对担保费的存在及金额并不知情。 二、未通知即代偿,程序违法 2026年5月3日,被投诉人在未通过任何形式(电话、短信、邮件)提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代偿了该笔借款。直到2026年6月2日,本人才收到被投诉人的短信通知,告知“已由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代偿还款”。 代偿行为发生之日(5月3日)与通知送达之日(6月2日)相隔*一个月,本人期间对代偿毫不知情,丧失了及时核实、协商或补救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只收费不服务 被投诉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担保服务,借款期间也未履行任何告知或提醒义务,仅收取担保费。 四、违规跨省经营 被投诉人注册地在天津市河西区,本人常住山东省青岛市,该担保公司仅具备天津本地经营资质,未在山东备案即跨省线上开展担保业务,属于超范围违规经营。 诉求: 1. 要求被投诉人退还违规收取的担保费; 2. 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代偿金额757元的详细计算依据; 3. 如无法提供合法依据,应撤销该笔征信记录; 4. 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