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AirPods Pro 3为假冒商品且商家失联
网友保保_eW9CySUd
### 事实与理由 **一、交易经过** 2026 年 8 月 12 日,举报人通过京东*台在店铺「尚品优乐经营部」购买 Apple AirPods Pro 3 无线耳机一副,线上支付人民币 1,070.32 元(订单号:〔 35************43 〕)。 随后,该店铺客服以"客服失误"为由,要求举报人改为货到付款方式另行支付人民币 1,070 元,并承诺线上取消订单后原款退回。举报人按指示,于收货时通过快递员代收方式向被举报人支付人民币 1,070 元(快递公司:〔 圆通快递 〕,运单号:〔 YTD30********83 〕)。京东订单随后被取消,1,070.32 元退回举报人账户。 即:涉案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1,070 元,由举报人直接向被举报人支付。 **二、涉案商品经核验为假冒商品** 举报人收货后发现该商品存在以下异常: (一)包装盒印刷粗糙、材质与工艺明显低于苹果公司正品水*; (二)正品 AirPods Pro 3 应具备的多项功能缺失,包括〔开盖弹窗动画、绑定 Apple ID 并出现在"查找"App、查找网络定位、耳塞贴合度测试、个性化空间音频、固件版本显示与升级、心率监测、实时翻译〕等(逐项对比表见附件); (三)经苹果公司官方支持渠道"分析与改进"功能进行设备诊断,诊断结论为疑似非正品(诊断记录截图见附件); (四)经苹果公司贵阳直营店现场比对,工作人员评估为盗版产品,但门店依内部规定不对外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三、被举报人已关店失联,存在继续危害其他消费者的现实风险** 举报人通过京东*台发起交易纠纷后,被举报人随即关闭店铺、失去联系。京东*台虽向举报人提供了被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但其电话已无法接通,客观上不具备协商可能。 **四、被举报人涉嫌无照经营** 被举报人以"尚品优乐经营部"的名义对外经营,但在京东*台上未公示任何营业执照信息,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亦无该经营主体的登记记录。被举报人作为自然人,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从事经营活动,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 **五、被举报人以"客服失误"为虚假理由诱导线下交易,主观故意明显** 被举报人诱导举报人取消*台订单、改为货到付款,其目的在于规避电子商务*台的资金监管与售后保障机制。该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