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程研学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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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原告通过微信与被告工作人员(微信昵称:别名远方,微信号Zssd201)洽谈论文刊发相关服务。该工作人员对外宣传被告拥有期刊发表渠道,可以协助将论文发表于《教学与研究》正刊,承诺完成稿件审校、查重达标、期刊发表全套服务。 2025年11月25日,原告(乙方)与被告北京华程研学教育科技院(甲方)线上签订《文刊发表协议》。 合同约定主要内容: 1. 甲方协助原告将论文发表在《教学与研究》正刊,保证为正刊,非增刊、副刊;完成稿件审校核验,确保文章知网查重率低于10%; 2. 服务总费用15000元,原告先行支付8000元;论文成功上网检索后,原告支付尾款7000元; 3. 服务期限约定:甲方应当于2026年10月前完成论文发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如期发表,甲方必须全额退款,并且于7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账户;若是乙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合作,甲方可拒绝退款。 2025‑11‑28 13:19:01,原告依据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对公账户(收款方:北京华程研学教育科技院,招商银行账户)支付首期服务费8000元,被告出具电子回单,合同正式生效。 付款之后,被告自始至终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没有向原告交付稿件审校修改文稿,没有反馈查重处理结果,没有提供任何向《教学与研究》期刊投稿凭证,未开展协议约定的任何审校、投稿工作。 至2026年10月,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已经到期,论文完全没有实现发表、上网检索,合同约定退款条件已经成就。 服务期限届满后,原告立即通过微信向被告业务人员(远方,微信号Zssd201)以及被告客服进行交涉,正式提出全额退款申请。 起初对方口头拖延,多次编造理由不断延后退款时间;后续该微信业务人员开始**已读消息拒不回复,刻意失联回避沟通,被告至今没有退还任何款项,恶意拖欠原告8000元服务费。 被告存在多项违法违约事实: 1. 虚假宣传,民事欺诈:被告业务员对外宣称企业具备正规期刊发表渠道,可完成全套刊发服务,收取原告服务费后完全不开展任何履约工作,主观无履约意愿;到期之后拒不按合同退款,业务员直接失联逃避责任,严重侵害原告财产权益。 2. 超范围违规经营:查询被告工商登记信息,其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学术论文审校、期刊代发、学术中介相关业务,违法从事学术中介灰色业务,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