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好医保长期医疗&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拒赔住院前必要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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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1月10日购买支付宝*台“好医保长期医疗”,今被保人住院行椎管狭窄手术出院后申请理赔。患者8月2日住院,有一笔7月25日的门诊磁共振检查,该保险称有“住院前7日内”产生的费用才能报销的条款,拒绝本次门诊费用理赔。首先,磁共振检查是确诊椎管狭窄、决定手术方案的必要诊断依据,跟本次住院有强相关性,并非不合理费用。其次,医院床位紧张是普遍现象,患者无法自主控制住院时间,患者等待住院导致检查与住院相隔超过7天属于合理医疗流程,单以时间间隔为由拒绝理赔,不符合诊疗逻辑。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该公司“住院前7日内”的条款,未以加粗、标红等其他方式显著提示该时限要求,未履行“引起注意”的提示义务。 综上,本人的诉求是对7月25日门诊费用进行理赔。 保险产品:支付宝-好医保长期医疗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单号:25****************43 对方联系方式: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