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航空超额收取退票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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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6年9月4日13时13分,通过“高铁管家”APP购买西部航空2026年10月1日去程PN6347、10月4日返程的往返PN6348机票一套,共计支付人民币1676元。 购票后约10分钟,本人发现因填错乘机人买错了机票,随即于13时23分左右向西部航空提交退票申请。然而,西部航空告知本人需扣除904余元退票手续费,约占票面总价的54%。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人提交退票申请时,距航班起飞时间尚有*一个月(约27天) ,远超过民航局规定的“提前7天”门槛。在此期间,西部航空完全有充足时间将座位重新投入市场销售,未对其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 二、违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退票手续费严重违反民航局2026年阶梯退票新规 根据民航局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内机票阶梯退票新规,自愿退票手续费执行以下法定上限标准: 退票时间节点 法定最高扣费比例 起飞前7天及以上 5% 起飞前3天—7天 20% 起飞前48小时—3天 35% 24小时内/起飞后 50% 本人退票时间距起飞*一个月(远超7天),法定扣费上限仅为票面价的5% ,即约83.8元。而西部航空实际扣费906元,是法定上限的10余倍,属于严重违规超额收费。 (二)违反GB/T 16177-2025强制性*标准 2026年7月1日起,强制性国标GB/T 16177-2025《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起飞前7天及以上退票手续费不得超过票面价的5%,所有航司统一执行。西部航空作为承运人,必须遵守*强制性标准,其自行制定的内部完全规则不得对抗国标要求。 (三)短时错购未提供免费补救措施,违反民航局相关规定 民航局2018年《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应对旅客错购机票(如日期、目的地选错等)提供免费补救措施。本人在购票后仅20分钟即发现错误并提交退票申请,完全符合“短时错购”的认定标准。 (四)高额退票费作为格式条款,显失公*,依法应属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权利义务,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本人从购票到退票仅20分钟,未对航班座位造成任何实际占用损失。在距起飞*一个月、座位可完全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扣除*50%的票款缺乏合理依据,违背公*交易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