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人寿违规承诺免交保费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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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肖晗 身份证号:610103*********445 联系电话:138****0161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家属院23号1单1101 被投诉人:中国*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保单: 小福星(1394)(保单号:P17***********60) 福上福19(1360)(保单号:P17***********36) 投诉事由:违规承诺“免交一年保费”实际就没有减免一年诱导投保、虚假夸大“买够20年保终身”、未进行需求分析致重大误解,要求全额退保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多年前,在中国*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上述两份保险产品。该保单的订立过程存在极其严重的违规与误导行为,完全是业务员通过违规承诺、虚假宣传等手段,诱*本人在违背真实意愿、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购买的。具体事实如下: 1. 违规承诺“免交一年保费”诱导投保,涉嫌商业贿赂。 在推销保险期间,业务员张玉娟为了促成签单,私下向本人承诺“买了给我免一年保费”。这种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理人不得向投保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典型的违规诱导投保和商业贿赂。 2. 虚假夸大“买够20年保终身”,隐瞒真实保障期限,导致重大误解。 在推销时,业务员向本人明确宣传该保险“买够20年之后保终身”,让本人误以为这是一款终身医疗保障产品。然而,业务员刻意隐瞒了该附加医疗险实际上仅保障20年,20年后将不再提供二次报销的核心事实。这种避重就轻的虚假宣传,导致本人对产品的真实性质产生了致命的认知偏差。 3. 未进行专业需求分析,违规错配保险产品,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购买此保险的真实初衷是为了弥补社区医保报销不足,但业务员根本没有对本人进行专业的家庭收支评估和需求分析,仅凭口头忽悠便诱导本人购买了并不符合本人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如今本人发现20年后正是年老需要保障的时候,该保险却不再报销,继续缴费只会带来沉重负担且无法解决核心保障问题。 综上所述,*安人寿及其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通过违规承诺免交保费、虚假夸大保障期限、未进行需求分析等恶劣手段,诱*本人购买了名不副实的保险产品。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投诉请求: 1.请求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并认定*安人寿及其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承诺免交保费、虚假夸大保障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