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郑汴路店工期逾期、质量瑕疵、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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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索菲亚全屋定制违规经营、工期严重逾期、质量瑕疵、拒不履行售后赔偿,请求行政介入调解,督促退费及赔付。 投诉人:武*钖联系电话:186****2399 被投诉方:索菲亚郑汴路店(管城回族区郑汴路89-1号) 订单编号:Y03*********18 一、事情完整经过 本人于4月下旬与索菲亚签订全屋定制合同,总价款63400元,全款已付清。签约前后商家存在多处违规行为: 1、下单前强制要求支付全款,付款模式由商家单方确定,不接受协商,付款节点不合理;2、合同为商家预制格式文本,前期沟通数月设计方案,签约时才告知所有条款不允许修改,事前未充分提示重要免责、售后、违约条款,属于霸王格式条款;3、商家因设计师复尺失误,柜体尺寸出错,货物返厂重新生产,延误一个月。理论2天即可完成的安装,自4月下单直至9月6日才基本完成修缮,成产及工期长达4个多月,严重逾期;4、全屋多处柜体均存在板材磨损、安装瑕疵等质量问题。在延期两个月时,我对此品牌失望至极,提出退货退款,商家单方面声称定制产品不能退货退款;我先后多次让步,先是同意修好后退还50%款项,维修三个月后,我看基本修的差不多了,也表示对他们理解,但是我的时间成本,租房子成本,我先前有告知这是婚房、年底要在这结婚,后再降低诉求,接受合同总额最高20%逾期赔偿,但商家始终推诿拖延,按照他们合同计算逾期费用,仅同意赔付300元,无法达成一致;5、多次联系门店、索菲亚总部反馈诉求,对方只是口头答复内部协调,长期搁置问题,没有专人对接处理,故意拖延、拒绝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修缮结束后,也没有组织我进行竣工验收确认。 我选择索菲亚,是信赖其品牌品质与售后服务,实际履约质量、工期、售后态度均严重背离宣传承诺,多次自行协商无果。 二、商家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应当显著提示重大利害条款,不得设置不公*条款,不得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索菲亚合同属于预先拟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合同,签约前未告知不可更改,同时以“定制产品不予退款”免除自身逾期、质量瑕疵责任,属于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