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退票规则不合理
网友保保_0606c2da
本人于2026年9月5日在猫眼*台购买恒星之城杭州站9月26日、9月27日演唱会门票,当时购票界面写的购票24小时后即9月6日1518之前免费退票,本人于9月6日上午申请27日门票退票,后续当申请26日门票时界面显示没有退票资格,客服告知只有一次退票资格,两天演出分别属于不同的演出,怎么只能有一次退票机会。根据 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 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