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台无书面鉴定扣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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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个人卖家,在今年8月陆续在得物*台寄售两台苹果手机,手机来源正规、为正品。且给与订单截图发票和苹果官方客服的鉴定为真 得物*台在未出具任何书面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单方面判定商品为假,并扣除保证金每台189元,共计378元。 经多次沟通,得物*台明确表示无法出具书面鉴定报告,仅口头告知“封条问题”,拒绝提供任何鉴定细节照片、对比说明或可追溯的专业依据。 得物*台鉴别属于内部商业服务,不具备法律效力。*台拒绝举证、拒绝提供鉴定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举证不能”。仅凭一句口头结论就扣除保证金,严重侵害卖家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限制)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台应提供充分的鉴定依据,否则应退还全部保证金。 诉求: 立即退还两台手机保证金共计378元,或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鉴定报告说明具体判定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