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消费金融放款后秒扣670元涉嫌砍头息
网友保保_O5G5vw7E
投诉人:陆体华 联系电话:137****2486 被投诉机构: 1. 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放款机构) 2. 美易借钱(国美易卡,助贷*台,运营主体:北京国美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涉诉借款:2025‑12‑09,合同本金20400元,收款银行卡尾号1913 事实经过 本人在美易借钱(国美易卡)提交贷款申请,由河南中原消费金融发放贷款。 银行截屏流水证据显示: 2025‑12‑09 18:54:32,河南中原消费金融向本人银行卡放款入账20400元; 相隔仅3分33秒,同日18:58:05,上海钛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联沪快通道扣走670元; 同一银行卡、同一天,放款完成立刻发生扣费,本人实际到手可用资金仅19730元。 今日美易借钱工作人员致电沟通,拒不承认670元扣费属于本笔借款产生,声称该笔扣款属于其他*台业务,和中原消费金融这笔借款无关。 该说法与银行流水客观时间线严重矛盾。该扣费发生在放款之后几分钟,属于该笔助贷业务链条下收取的第三方费用,属于变相砍头息。放款时名义放20400,实际借款人拿到手只有19730。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利息、服务费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到手19730元作为本金计算利息。机构仍然按照合同20400元基数计息,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该笔借款现已逾期,本人没有失联,具备还款意愿;同时要求机构约束外包催收,不得骚扰我的家属、紧急联系人等无关第三方。 投诉诉求 1. 督促河南中原消费金融将该笔借款计息本金调整为实际到手19730元,以此重新核算全部利息、罚息; 2. 将670元违规扣费以及按20400元多计收的息费,予以退还或者直接抵扣本人当前欠款; 3. 要求机构向我出示670元扣费对应的全部电子协议、收费条款、收费主体资质; 4. 规范催收行为,禁止联系无关第三方,降低不合理催收频次; 5. 请机构出具书面文字答复处理结果,不接受仅电话口头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