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茂融资担保暴力催收及言语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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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信息 - 姓名:【李岸洲】 - 联系电话:【189****8359】 - 投诉日期:2026年9月7日 二、被投诉方信息 - 来电号码:02*******93 - 通话时间:2026年9月7日 11:30:17 - 涉及*台/机构:【云南国茂融资担保】 - 催收人员自称:调解中心/法务相关人员(具体身份未完整告知) 三、投诉事项 本人因经济困难导致借款逾期,有还款意愿但暂无全额还款能力。2026年9月7日,被投诉方来电催收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本人全程录音留存证据。 四、违规事实逐条列举 违规点1:剥夺债务人陈述权利,全程不让插话 通话过程中,本人多次要求"你停一下,听我说""好好说行不行,等我讲",催收人员均持续*话、打断,拒绝本人完整陈述客观困难,单方面连续输出施压话术。 违规点2:主观定性、言语贬损,构成言语攻击 催收人员在无任何司法机关认定的情况下,对本人作出以下主观定性和贬损: ①称本人"光天化日胆敢涉嫌故意拖欠",直接将逾期行为定性为"故意拖欠"; *推定本人"借款时就预谋不还",称存在"主观预谋性、首借首逾"; *质问资金去向,直接推定本人"以贷养贷、拆东墙补西墙"; ④贬低本人表达能力,称"说话没有逻辑性"; *使用"你们这些债务人把我们当傻子吗"等群体性贬 损表述。 以上均为催收人员的主观猜测,无事实依据,超出正常催收告知范围,属于言语攻击和人格贬损。 违规点3:以家属进行心理施压 催收人员称"如果你的至亲还不知道,我建议你优先通知他们""别到时候家里人才收到函件才着急"。 本人电话可正常接通,催收人员仍以通知家属相暗示,制造心理恐慌,属于以第三方关系进行胁迫的不当催收行为。 违规点4:混淆法律程序,放大恐吓效果 催收人员将调解中心移交、律师函、民事诉讼等程序混合表述,并使用 违规点5:利用助贷资金方身份概念,主观推定本人具有借款预谋、故意拖欠 本人全部借款操作均在奇富借条APP内完成,该产品为助贷中介*台,会匹配不同外部资金方放款。本人在奇富借条*台存在多笔过往借款且正常履约,事前并不知晓该笔71000元放款实际出资方为云南国贸,无单独APP向本人提示该资金方身份。 催收人员以该资金方维度认定我属于“首借首逾”,直接推定本人借款之初就预谋不还,存在主观恶意、涉嫌故意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