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旗晟文化体育公司退费扣30%违约金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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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30日向青岛旗晟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篮球培训课程共5544元购买篮球培训服务,目前课程只进行一部分,剩余课程未消费,现在已终止培训,办理剩余课费退。此时机构提出要按照全部缴纳金额的30%扣除违约金,目前已经把余款退回,违约金扣本人1663元,该内容,该要求属于霸王条款,而且企业所谓的合同也没有解释,也没有在合同中对该项着重标注以及讲解,消费者完全不知情,对于已上课的内容,已上课的课时不提供记录,然后两次缴纳的费用并没有开发票,索要发票未给开立,本人认为该标准严重不合法,依据《民法典》第497条、第585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约金应当与机构产生的损失相匹配,不能单方面设置高额格式加重消费者责任,该30%全额扣款属于不公*的,霸王条款,不应生效。现请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督促机构公*处理退费事宜,按照实际消费退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