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婵沁化妆品虚假宣传致代理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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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6年4月6日和4月11日,分两次通过微信向被投诉人支付微商代理培训费,合计人民币3510元,成为其产品微商代理。 在招商洽谈阶段,被投诉方通过微信语音聊天明确向我作出包分配客源、包销路的承诺,我基于该扶持承诺才决定出资成为代理。但我付款之后,经营者并未兑现上述客源、销路扶持的任何承诺。我多次找商家兑现承诺,商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兑现承诺,并且以各种理由诱*我继续转账,致使代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事后我多次与对方沟通协商退款事宜,现商家采取失联方式,对消息不予回复,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我的述求:商家全额退还我损失的3510元。(所谓的代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