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高碑店支公司理赔违规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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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尾骨骨折伴脱位,正常向人保财险申请交强险、商业险理赔。在协商理赔过程中,理赔人员存在违规索要材料、随意压低法定赔偿期限、回避法律标准、拖延出具正式理赔方案、转移争议焦点等问题,具体事实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人在事故中造成尾骨骨折伴脱位,髋关节软组织挫伤,右膝关节软组织挫伤,依据*标准 GA/T1193-2014人身损害三期评定规范: 尾骨骨折、脱位法定区间为: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本人已提交事故前完整工资流水、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全部合法收入及伤情证据,完全具备理赔依据。 二、保险公司违规、不合理理赔行为 1. 擅自压低法定三期标准 保险公司内部测算单方面将: 护理期、营养期直接压至最低30天,误工期擅自压至105天,未依据伤情、未依据*标准,刻意压低赔付,不符合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2. 违法索要非必要个人隐私材料、设置理赔前置门槛 理赔人员反复、多次要求本人提供事故停工后的个人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记录,并以此作为核算误工费的前置条件。 根据最高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误工费依据事故发生前实际收入损失认定,与受伤后是否缴纳社保无关。 保险公司无法律依据索要伤者事故后社保记录,属于超范围索取个人隐私、违规增设理赔门槛。 3. 误工费核算方式不合法 本人银行流水为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后的实发工资,真实完整劳动收入包含单位代扣社保个人部分,依法应按受伤前完整应发工资计算误工损失。保险公司拒绝依法核算,刻意减少伤者合法损失。 4. 后续治疗费严重压低、不合理 本人骨伤需中药调理、定期复查,实际后续治疗费用合理有据,保险公司单方面从880元压至200元,无任何依据。 5 回避争议、转移话题、拖延正式理赔方案 在本人依据法律、国标、病历沟通理赔争议时,理赔人员不正面回应法律及伤情争议,多次调侃、纠结本人咨询维权渠道问题,回避案件实质争议,长期不出具正式、完整、书面的最终理赔方案,拖延理赔进度 本人合法诉求 1. 要求保险公司严格依据法律、*标准、本人伤情病历,重新合法核算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2. 停止索要事故后个人社保缴费隐私材料,取消违规前置理赔条件; 3. 误工费按本人受伤前完整应发工资依法核算; 4. 依法合理核定后续治疗费; 5. 立即出具正式、完整、书面、明细的最终理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