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主体失联且合同履约主体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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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次分次宝分期对应的收款签约主体:湛江市麻章区悦音文化传媒店; 但与我签署合伙合作协议的是另一家主体:郑州落笔为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实际日常对接沟通、招商宣传、业务跟进为第三家主体。一笔业务拆分 3 个不同主体签约、收款、对接,合同主体、收款主体、实际对接主体完全不一致。 另外协议书面明确约定:招生期间项目失败,需要向我退还全部费用。目前该项目实际已经项目失败,应当履行退费约定。 同时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收款商户湛江市麻章区悦音文化传媒店,已于 2026‑06‑05 被标记【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2026‑08‑20 因未报年报列入经营异常,该商户注册地址失联,客观已经不具备履约提供服务的能力。 诉求:申请解除本次分次宝分期订单,终止全部分期还款义务,撤销该笔分期订单。本人已向商家发送书面解除以及退费通知,对方不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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