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强制出票致重复购票及违规收费

网友保保_BV5rul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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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飞猪旅游*台,预订项目:2026年9月8日预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到新一山国际机场的VJ3949航班。问题:强制交易,模糊已出票退款和未出票退款概念,违规收取退票费。9月2日约12:18通过飞猪*台下单,10116334132807单号,票价891。订单显示12:17前出票,1:10左右我用别的账户查询发现该机票有优惠,同样航班行李额,价格为871。于是我重新下单了该机票,订单号10**********46,下单时候飞猪并未提示我已有一张未出机票,退票会导致秒出票,要按照个人原因退票承担退票费。下单完成后,我回到第一个订单10**********07申请退款,因*台上显示出票时间为12:18,退票时间约1:13,并且是未出票状态,我认为是完全不违约。结果*台进行了秒出票,强制出票。我立即联系飞猪客服拦截另一张10**********46订单,在核实确认信息的同时,*台把这张也出票了,导致我购买了两张票。 该事件飞猪*台全责1.未尽到告知义务,没有任何信息提醒或告知,机票一人可购买多张 2.*台违规控票,违反民航票务服务规范。3.违反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台与我在出票后才产生履约行为,在此之前我有权利随时取消订单,并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台把“出票后才生效”的退票扣费规则,强行套用在申请取消前尚未出票的订单,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条款可主张无效。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必须如实披露真实出票状态、出票流程、取消订单风险;不能隐瞒“点退款就会出票”这种关键规则,误导消费者操作。第10条(公*交易权):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变相强制交易,消费者未想要票,却被动被出票、被套高额退票费,侵害公*交易权 。5.《电子商务法》第49条消费者提交订单付款属于要约;出票才是经营者的承诺。没出票,客运合同不成立,消费者有权解除,*台不能单方面强制生成客票约束消费者。6.《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第十五条:机票销售代理必须清晰告知退改签全部规则,保障旅客知情权,不能模糊混淆“未出票取消”与“已出票退票”两套规则 。民航局也明确禁止机票代理恶意占座、通过技术手段强迫消费者接受客票。 订单在取消申请提交时尚未出票,客运合同未成立,要求全额退款,诉求:全额退10**********46订单金额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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