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纸心意旗舰店单方限制购物金积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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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本人在叠纸心意旗舰店充值店铺购物金,通过消费积累会员积分,充值、消费的主要用途为购买《恋与深空》IP衍生周边产品。商家发布官方公告,将恋与深空后续全部新品周边转移至同企业新开设的恋与深空旗舰店销售,原店铺将不再上架该IP新品。 购物金、积分形式上仍可在老店消费,但老店不再更新深空新品,致使我预付资金、会员积分无法实现原本购买深空周边的消费目的。两家店铺同属叠纸官方,商家拒绝购物金、会员积分跨店迁移,仅提供限时积分兑换优惠券,该方案不足以弥补消费者权益贬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该类规定无效。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不得变相限制预付款的使用目的。 3.《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中赠送消费积分的,应当标明积分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改变消费积分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的,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 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经明示的相关事项。 投诉诉求: 1.明确保障现有积分及尚未完成订单未来产生积分的使用权益 2.提供原积分向恋与深空旗舰店迁移的方案 3.对无法迁移的积分提供等值、合理的替代方案 4.对消费者已充值但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购物金提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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