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消费金融助贷强制搭售担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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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2025‑07‑22 由兴业消费金融直接放款 14400 元,分 12 期,通过哈啰臻有钱助贷*台操作。银行流水可证实放款主体为兴业消费金融。 该笔助贷业务下,每期还款被拆分,除归还兴业消费金融款项外,每期被深圳市海博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扣取担保服务费 84.99 元,12 期合计 1019.88 元。本人从未签署该担保公司担保协议,助贷*台未显著提示担保收费,属于不知情下强制搭售担保。 经 IRR 测算,本笔贷款综合实际单利年化利率 35.98%,逼*监管红线。兴业消费金融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作为本笔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对合作助贷*台、合作担保机构负有风控审查、业务管控义务。 资金方不能将全部责任推给助贷*台与第三方担保公司,放任合作机构在没有用户明确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捆绑担保、收取高额担保费,变相抬高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已经侵害金融消费者公*交易权、知情权。 诉求: 1. 作为放款方,督促合作担保机构深圳市海博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担保服务费 1019.88 元; 2. 对该笔助贷业务综合利率重新开展合规核查,约束合作助贷*台,杜绝无用户确认强制搭售担保收费; 3. 出具完整贷款结清证明,保证征信记录准确,不产生异常记录; 4. 对合作助贷业务存在的管控漏洞自查整改。 如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我将拨打 12378 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全套流水、测算证据,保留司法维权的全部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