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潮玩族未提供有效签收证据,擅自拆封致价值贬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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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我在北京PTS展会以3999元购入泡泡玛特限量款潮玩一件,商品为闷包状态(带原包装未拆封),该状态在潮玩二级市场具有更高的流通信任度。 2025年8月,我通过千岛潮玩族APP选择寄售服务,于8月20日将商品以外包装完好的状态邮寄至千岛*台仓库。快递物流显示,该商品于8月22日17时左右被千岛*台正常签收。 然而,直到8月25日19时(距离签收已过去约74小时),千岛*台才通知我查验完毕,称商品内包装一个角有磕碰变形,鉴定为"微瑕",拒绝正常寄售,只能以降价拍卖方式出售。 我当晚提出异议,要求查看签收时的完整开箱视频或箱体磕碰照片。*台于8月29日回复称"因该物品较大未能拍摄到完整的开箱过程"。我仔细查看*台提供的视频后发现,商品主体都在视频画面外,根本看不到有磕碰变形的情况。 我再次向*台提出异议:第一,商品没有放上操作台就开箱,对于外观是否有磕碰变形没有检查;第二,从签收到查验不通过间隔*3天,*台没有签收时的清晰照片或视频,我无法接受"已按规范入库"的说法,这期间产生的磕碰问题无法排除。 9月4日,千岛客服电话告知我查验过程没有问题。我主张"谁提出问题谁举证",要求*台提供有力视频证据证明内包装磕碰在签收时已存在。客服称内部视频无法提供,可让快递公司派人去现场查看,但拒绝向我本人出示。客服还要求我提供"寄出时内包装完整无破损的证据",我反驳称该商品为闷包产品,拆开外包装检查内包装即破坏商品溯源完整性,不符合潮玩闷包交易惯例。客服不接受,强势认定*台无过错,仅愿意承担来回运费,并称此为"最终处理方案"。 因商品已被*台拆封,无法恢复闷包状态,若寄回则成为二手商品,价值进一步贬损。我被迫接受降价拍卖方案(起拍价5000元,底价4000元)。截至目前,该商品已降价至3800元仍无人问津,实际损失已超过1000元。 我认为,我与千岛*台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897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千岛*台作为专业寄售*台,收取服务费用,属于有偿保管人。*台无法提供签收时的完整开箱视频,无法证明损坏在签收时已存在,且查验流程明显不规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诉求: 1. 千岛*台承担保管不善的赔偿责任,按商品正常寄售价值赔偿损失,或恢复该商品正常寄售资格; 2. *台规范入库查验流程,保障寄售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