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珀腕表质保期内故障且发票金额不符
网友保保_14kjVP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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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本人在三亚海棠湾免税购物中心购买一块宝珀腕表,实付金额242000元。到手使用不到两个月,腕表出现故障问题。商家开具发票金额仅19万余元,差额五万余元标注为行邮税。 商品尚处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出现机芯故障。现诉求:1、履行质保义务,给予换货处理;2、如实核对价款、发票问题;3、承担腕表必要检测费用,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