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猪肉粉鋪食品中吃出钢丝球和石子
网友保保_dRrFEW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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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9月6日晚上21点26分在长沙县黄花镇311猪肉粉鋪就餐,本人食用的面内吃出钢丝球金属异物,同行女友食用的面内吃出石子硬块异物。 异物均属于食品中严禁出现的危险外来杂质,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有划伤口腔、食道、肠胃、造成消化道损伤的风险。 现场已完整保留:店铺门头照片、问题菜品照片、异物清晰照片、付款凭证,证据完整真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款 + 价款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 与店家现场协商,店家未给出合法合规解决方案,协商无果。 现正式投诉,诉求如下: 1、全额退还本次就餐所有消费金额; 2、依法赔付食品安全法定赔偿金 1000元; 3、责令该新店整改后厨卫生、排查食品安全问题,杜绝异物再次出现。 本人保留后续若出现身体不适、消化道损伤,追加医疗赔偿的一切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