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犁云公司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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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机构通过微信联系我,推广影视后期五合一C4D培训课程,声称课程为专业影视后期技能培训,针对零基础学员研发,学*达标后可承接商业稿件赚取报酬,所得收益可覆盖学费成本,采用边学*边接单模式,基础课学完,即可安排专属派单。 基于对上述宣传承诺的信赖,我与机构于3月28日签订《教育培训服务合同》,购买“影视后期五合一C4D”培训课程。合同约定培训总费用4800元,我先行支付100元课程预定金,剩余4800元分12期按月支付,每期还款400元。我仅学*了部分基础课程,因机构宣传的接单承诺迟迟未兑现,我遂停止学*并提出退费及取消分期诉求,沟通中发现机构存在多处违法违约情形,具体如下: 第一,机构宣传课程可帮助学员接单赚收益,但实际仅提供基础录播课程内容,远达不到宣传的可接单专业技能标准,我学*后无法掌握符合商业接单要求的影视后期技能,“边学*边接单、赚回学费”的承诺无法兑现。配套服务上,机构宣传的专属班主任跟进、一对一学*指导并未落实,我反馈课程问题、咨询解约退费事项时响应滞后;前期宣传的课程回放长期保留、免费重修等学*保障,实际未明确对应的服务标准与申请路径,与招生宣传的宽松承诺不符。 第二,一是退费规则极度苛刻,机构单方规定:报名超过三日即不予退课,后续沟通中又口头告知超过三个月不得退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合同解除权;二是约定退课流程中“甲方发起退课流程20日后乙方未登录*台确认的,则乙方授权*台自动确认退课”,且*台有权据此要求支付提前终止费用,将消费者未及时操作的后果全部归责于消费者,变相剥夺消费者对退课事项的异议权。同时*台有权将履约信息,报送第三方征信机构,将普通教育培训消费债务绑定征信惩戒,消费者暂停接受教学服务,仍需全额承担学费与违约成本,付款义务与课程服务完全脱钩,违背等价有偿原则;四是规定课时与履约数据以机构及*台后台记录为准,将课时核算、履约认定的决定权完全交由机构单方掌控。 第三,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信息,机构经营范围仅包含“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明确将需行政许可的教育培训业务排除在外。案涉“影视后期五合一C4D”属于系统性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是以传授专业影视后期设计技能、收取高额学费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应当取得对应办学许可,机构无证开展培训业务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